1,是出口當月1日的匯率。
2,借銀行存款-外幣戶
貸預收賬款-某某
3,如果到了月末,匯率發生變化,那就按當時的匯率,調整,才有匯兌損益,如果到了下月末,在變了,還調。
4,由外幣戶轉人民幣戶,屬于賣匯,銀行當時匯率結算。可以當時不調,月末一塊調。
不知能幫助你嗎。
C&F價格,簡單的說來就是FOB價格+運費。運費和保險費沖減銷售收入。 假如是需要交納稅款,那就是FOB,其他價格條款,需要換算成FOB .根據現行規定,無論會計處理還是稅務處理,出口貿易銷售收入應當以FOB價確認。如果合同,出口發票或形式發票為CIF價,應當折算為FOB價后計提收入。當然報稅時,也以FOB價申報收入。
如果上月以CIF價確認收入,本月運保費到賬,應當在本月沖減收入,并本月申報紅字收入。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增值稅是國內稅,不管是否出口,都必須要交的。當然出口后,國家會按一定比例返還,這就是出口退稅。關稅要看成交方式。如果是EXW,那么出口方不需承擔出口關稅及進口國的進口關稅。如果是FCA/FAS/FOB/CFR/CPT/CIF/CIP/DDU等成交方式,出口方需要承擔出口關稅,但不需要承擔進口國的進口關稅。如果是DDP的話,出口方需要承擔出口關稅及進口國的進口關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