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00通則》為參考,予以分析:
一、共同點:
1、都是最常用的貿易術語;
2、都只能適用于海運或者內河航運;
3、以上述3種貿易術語簽訂的賣賣合同都屬于裝運合同,風險劃分均以船舷為界,賣方在裝運國或者出口國完成交貨義務,都是象征性交貨。
二、不同點
1、價格構成不同:FOB價=生產/采購成本+利潤+國內費用,CFR價=FOB價+國外運費,CIF價=CFR價+保險費;
2、《2000通則》規定,FOB屬于貿易術語的F組(主要運費未付),CFR和CIF屬于C組(主要運費已付)。即FOB由買方負責支付運費,CFR和CIF是賣方付運費。
3、C組術語中的風險劃分點和費用劃分點是分開的,異于FOB。
CFR
CIF
就區別一個保險
前者賣方不負擔
后著負擔
FOB賣方責任三個術語中最小
CIF最大
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風險劃分同樣走是在裝運港船舷前后,同樣只適用海洋和河流運輸。
FOB、CFR和CIF三種貿易術語的相同點:
1、適用的運輸方式相同:水上運輸2、風險劃分的界限相同:裝運港船舷
即,就賣方或買方承擔的風險而言:FOB=CFR=CIF
3、交貨地點相同:裝運港船上
4、辦理進出口手續的責任人相同:出口手續由賣方辦理,進口手續由買方辦理
FOB、CFR和CIF三種貿易術語的不同點:
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運輸、保險、進出口手續等)及負擔的費用(與上述責任有關的費用)不同。即,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
就賣方承擔的責任和費用而言: CIF>CFR>FOB
FOB=成本價
CFR=FOB+運費
CIF=CFR+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