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OB:1.FOB Liner Tenns(FOB班輪條件) 買方承擔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鉤下交貨) 買方承擔
3.FOB Stowed(FOB理艙費在內) 賣方承擔
4.FOB Trimmed(FOB平艙費在內) 賣方承擔
在許多標準合同中,有時為表示賣方承擔理艙費與平艙費在內的各項裝船費用,常用FOBST (Stowed and Trimmed)
二、CFR與CIF的變形完全一樣,因此就以CFR 為例:
(1)CFR Liner Terms (CFR班輪條件) 賣方承擔
(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 賣方承擔(其中包括駁運費在內)
(3)CFR EX Tackle(CFR吊鉤下交貨) 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船艙吊起卸到船舶吊鉤所及之處(碼頭上或駁船上)的費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況下,租用駁船的費用和貨物從駁船卸到岸上的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4)CFR Ex Ship's Hold (CFR艙底交貨) 賣方承擔:這是指貨物運到目的港后,由買方自行啟艙,并負擔貨物從艙底卸到碼頭的費用。
PS:在FOB、CFR與CIF術語的附加條件,只是為了明確卸貨費由何方負擔,其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的界線,并無任何改變。《2000年通則》對術語后加列的附加條件不提供公認的解釋,建議買賣雙方通過合同條款加以規定。
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運輸、保險、進出口手續等)及負擔的費用(與上述責任有關的費用)不同。
即,
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
解釋:
FOB
買方
1、負責派船接運貨物
賣方
1、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上,(現在課本中不在說是船舷,注意,如果寫了船舷會錯)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CIF
買方
⑴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后一切風險
⑵負責裝船后裝運港到目的港通常運費、保費以外費用
⑶辦理進口
⑷支付貨款
賣方
⑴安排運輸,支付至目的港運費,及時通知買方
⑵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一切風險
⑶辦理保險,支付保費
⑷辦理出口
⑸提供相應單據
CFR
賣方責任: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船上,運往指定目的港,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 出口許可證 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辦理 租船 或訂艙,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負責提供商業 發票 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或商業 發票 等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
6、按照買方的要求,提供投保信息
買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 規定 支付價款
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接受運輸單據
擴展資料:
FOB,CIF,CFR都術語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Trade Terms)也被稱為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涵義
貿易術語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它是用來表示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交貨地點,確定風險、費用和責任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于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于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1
起運港本地費用
包括報關費和提貨費在內的起運港本地費用,俗稱人民幣費用。
本地費用一般用Local Charges來表示。起運港本地費用可能會有提貨費、裝箱費、港雜費、港安費、提單費、艙單錄入費、碼頭操作費(THC)或原產地附加費(ORC)、鉛封費、報關費等。在FOB條款下,這些費用都必須由賣方承擔。因為FOB條款是離岸價,在貨物離開起運港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都由賣方(seller/shipper)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美國的AMS、歐盟的ENS等艙單申報費用由誰負擔?可以這么理解:既然AMS、ENS等都是起運港裝船前申報,那么這些費用也就屬于“離岸”之前發生的費用,理應由賣方(seller/shipper)負擔,你覺得呢?
2
海運費和相關附加費
從起運港到目的港的海運費及相關附加費如燃油附加費,俗稱美金費用。
FOB條款是離岸價,不是到岸價,FOB不包含運費和保費,所以在FOB條款下,海運費(Ocean Freight)肯定是國外買方承擔。正因為海運費是國外買方承擔,所以FOB條款成交的貨物也叫“指定貨”,因為FOB成交時,買方負責尋找貨代或承運人,賣方向買方指定的貨代或承運人聯系,安排貨物出運事宜。
緊急燃油附加費(EBS)、蘇伊士運河附加費(SCS)、旺季附加費(PSS)、綜合費率上漲附加費(GRI)、直航附加費(D/A)等各種各樣的航運附加費跟海運費密切相關,可以說屬于海運費的一部分,所以FOB條款時,這些附加費也應當由買方承擔。
3
目的港本地費用
包括清關費和送貨費在內的目的港本地費用。
目的港本地費用可能會有清關費、港口維護費、貨物處理費、倉儲費、操作費、送貨費、關稅等。如果是海運拼箱,還可能會有拆箱費、洗箱費、分揀費等。不同國家,目的港本地費用可能千差萬別。
因為FOB條款是離岸價,不是到岸價,所以毫無疑問所有目的港本地費用一概都由買方(buyer/買粉絲nsignee)負擔。
其實,到岸價C&F和CIF成交方式,目的港本地費用也是一概由買方承擔。因為C&F只是增加了運費而已,CIF只是增加了運費和保費而已。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C&F和CIF并不包括目的港清關等一切費用和責任。其實,FOB、C&F和CIF這三者的風險劃分界限是一樣的,都是起運港越過船舷就算完成交貨,貨物的風險和責任隨之轉移到買方。
最后補充一下,如果貨物要投保,應該由誰負責投保?保費由誰承擔?如果是FOB和C&F成交,保險由買方負責,因為FOB和C&F都不包含保費;如果是CIF成交方式,保險則由賣方負責,因為CIF包含了保費,“I”就是Insurance,而“F”則是Freight運費,“C”就是Cost也就是FOB價格。
FOB運輸費用由買方承擔。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習慣稱為裝運港船上交貨。FOB 也稱“離岸價”。
法律依據:《國際貿易術語(In買粉絲terms)2010》是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發布的一個國際貿易術語標準,它被廣泛用于國際貿易中,其中FOB(Free on Board)的含義是“船上交貨,買方負責費用”。
因此,在Fob交貨方式下,買方負責運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