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的價格構成模式與FOB類似,二者的合同性質都屬于裝運合同
其主要不同點在于:一是FOB以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分界點,而FCA以貨物在指定地點交給承運人為分界點;二是FCA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而FOB只適用海洋與內河運輸
CIP的價格構成模式與CIF類似,二者的合同性質都屬于裝運合同
其主要差別在于:1
CIP是買方負責安排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輸,并付運費,CIF是貨交船舷2
CIP適用任何運輸方式,CIF適用海洋和內河運輸3
CIP可能設計海運、陸運、空運等多種保險,CIF只涉及海運保險
1,這三種術語的共同特點是: 賣方須按買賣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裝運地點,交付貨物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裝上買方指定的運輸工具,即完成交貨義務。買方自負費用訂立運輸合同,指定承運人,并承擔貨物交給承運人之后的一切責任、風險、費用。按F組術語簽訂的銷售合同屬于裝運合同。
2,FAS是指船邊交貨是指賣方負責把貨物交到港口碼頭買方指定船只的船邊,船舶不能停靠碼頭需要過駁時,交到駁船上,賣方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均以此為界,以后一切風險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的一種買賣協議。在對外貿易中,當賣方不愿承擔貨物的實際出口責任,或者貨物在裝船方面有特殊困難時,往往采取船邊交貨條件,以便使自己免除某些義務。
拓展資料:
1,FCA需要說明的是,交貨地點的選擇對于在該地點裝貨和卸貨的義務會產生影響。若賣方在其所在地交貨,則賣方應負責裝貨,若賣方在任何其他地點交貨,賣方不負責裝貨。 該術語可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承運人”指任何人在運輸合同中,承諾通過鐵路、公路、空運、海運、內河運輸或上述運輸的聯合方式履行運輸或由他人履行運輸。 若買方指定承運人以外的人領取貨物,則當賣方將貨物交給此人時,即視為已履行了交貨義務。 FCA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公路、鐵路、江河、海洋、航空運輸以及多種聯運。
2,FOB是指船上交貨價亦稱“離岸價”。國際貿易術語之一。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此外賣方必須辦理貨物出口相關手續。本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EXW 賣方工廠交貨
FAS 指定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 指定裝運港船上交貨
FCA 貨交承運人
CFR 成本加運費
CPT 運費付至
CIF 成本加運費 保險費
CIP 運費、保險費付至
DES 目的港船上交貨
DAF 邊境交貨
DEQ 目的港碼頭交貨
DDP 完稅后交貨
DDU 未完稅交貨
1、FCA和FOB的運輸方式不同:
FOB只適用于海上運輸方式;而FCA則適合任何方式的運輸方式。
2、FCA和FOB交貨地點不同:
FOB方式運輸在轉運港交貨,FCA運輸需要在合同指定的地點交貨 。
3、 FCA和FOB風險劃分界限不同:
FOB買賣雙方風險劃分界限在裝運港的船舷,FCA則在指定的交貨地點交貨時。
4、 FCA和FOB使用的運輸單據不同:
FOB只會是海運提單,而FCA使用的運輸提單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而定。
5、 FCA和FOB關于裝卸費的負擔規定不同:
FOB在租船的情況下,為解決裝卸費的負擔問題有貿易術語的變形;而FCA不需要為解決裝卸費的負擔而產生貿易術語的變形。
6、FCA費用
自按照規定交貨之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由于買方未能按照規定指定承運人或其他人、或由于買方指定的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接管貨物、或由于買方未按照規定給予賣方相應通知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
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以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及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擴展資料
FCA是國際貿易術語之一,《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00)對其規定如下:
1、FCA是買粉絲 carrier也就是“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的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需要說明的是,交貨地點的選擇對于在該地點裝貨和卸貨的義務會產生影響。
此兩種貿易條件是屬於貿易條件四大類型中的F類型(主要運費未付)。
FCA(Free
Carrier)貨交運送人條件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條件
FCA
(…named
place)
貨交運送人條件(…指定地)
賣方須將貨物於指定地點,辦妥輸出通關手續後,交給買方所指定之運送人。若在賣方營業處所交貨,賣方負責裝載。若在其他地方交貨,賣方不負卸貨責任。本條件適用於陸、海、空及復合運送等各種運輸方式。
(1)風險:當貨物已在指定地交付給運送人時,風險負擔移轉至買方。
(2)費用:當貨物已在指定地交付給運送人時,費用負擔移轉至買方。
(3)貨物運送:由買方安排或由賣方代表買方安排。
FOB(…name
port
of
shipment)
船上交貨條件(…指定裝運港)
賣方將貨物運至指定裝運港買方所指定船上交貨,并辦妥輸出通關手續。
(1)風險:當貨物在指定裝運港越過船舷時,風險負擔移轉至買方。
(2)費用:當貨物在指定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費用負擔移轉至買方。
(3)貨物運送:由買方安排。
簡單說FOB
HK的話,是買方(買粉絲nsignee)找船公司,而賣方(shipper)在接到買方的海運通知後,將貨物送至指定碼頭或是船公司收貨處并負責處理出口報關手續及費用。一般主要費用會產生內陸運費(由shipper處至碼頭)及報關費(當然報關費用項目不少,不贅言)。細項費用如文件費,電放費等,如果是并柜(CFS)則會有并柜費,整柜(CY)則會有吊柜費(THC)。
而FCA條件則不限於海運,費用多寡端視目的點。如是空運則可能貨需送至機場倉儲,費用自與FOB的海運碼頭端費用略有不同。也可能條件是要shipper將貨送至別工廠,火車艙位,貨車上...。
兩貿易條件其實差異不大,可以說FCA用途廣,但較少見。如果純以海運而言,FOB
HK費用與FCA
HK應是一樣的!但FOB賣方的責任需至貨過船舷,FCA則只要貨交到運送人即無後續責任。這是在出事時比較大的差異。
簡述FOB、CFR和CIF三種貿易術語的異同。
一、FOB、CFR和CIF三種貿易術語的相同點
(1)交貨地點相同。FOB、CFR和CIF三種貿易術語的交貨地點都在裝運港的船上。
(2)風險劃分的界限相同。FOB、CFR和CIF三種貿易術語買賣雙方風險轉移的界限都以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為限。
(3)運輸方式相同。FOB、CFR和CIF三種貿易術語的運輸方式都適用于海運或內河航運,不適用于陸運、空運或多式聯運。
(4)進、出口清關手續辦理者相同。。FOB、CFR和CIF三種貿易術語進、出口清關手續都由買方、賣方各自辦理。
(5)合同性質相同。按FOB、CFR和CIF三種貿易術語的合同均屬于裝運合同。
(6)交貨性質相同。按FOB、CFR和CIF三種貿易術語成交,其成交性質均屬于象征 *** 貨。
二、FOB、CFR和CIF三種貿易術語的不同點
這三種貿易術語的不同點主要表現在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及費用不同。FOB貿易術語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和支付運費;CFR和CIF貿易術語由賣方負責租船訂艙和支付運費;CIF貿易術語下,賣方還應負責辦理貨運保險和支付保險。
于國家整體角度來考慮三種貿易術語的應用,主要依據三種貿易術語,哪種可以使國家取得最大利益。
我們從貿易的兩個方面對此進行分析:首先是出口方面,CIF貿易術語的運輸費和保險費由出口方負責,為了業務的便利,出口方會選擇本國的貨運公司對貨物進行運輸。同樣,為了在投保范圍內風險事件發生時能夠得到及時索賠,出口方仍然會選擇的國內的保險公司對貨物進行投保。
在出口業務下,出口方會推進國內運輸業和保險業的發展,可以使國家整體利益最大化。在出口業務下,立足于國家的角度,我們選擇的順序為:CIF、CFR和FOB。出口與進口是相對應的,所以就進口而言,我們選擇的順序為FOB、CFR和CIF。
相同點:
1、適用的運輸方式相同:水上運輸
2、風險劃分的界限相同:裝運港船舷
即,就賣方或買方承擔的風險而言:FOB=CFR=CIF
3、交貨地點相同:裝運港船上
4、辦理進出口手續的責任人相同:出口手續由賣方辦理,進口手續由買方辦理
不同點:
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運輸、保險、進出口手續等)及負擔的費用(與上述責任有關的費用)不同。即,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
就賣方承擔的責任和費用而言: CIF>CFR>FOB
FOB=成本價
CFR=FOB+運費
CIF=CFR+保險費
簡述cif cfr fob三種貿易術語的異同, cif、cfr和fob三種貿易術語有哪些異同之處?CIF、CFR和FOB的相同點是:三者都只適用于海運或者水運。
三者的不同在于費用和風險的不同——
FOB指裝運港船上交貨,賣方承擔貨物裝上船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CFR是在FOB的基礎上,賣方還要承擔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即CFR=FOB+運費;
CIF則是在CFR的基礎上再加保險費,即CIF=CFR+保費=FOB+運費+保費。
簡述“老三種”貿易術語和“新三種”貿易術語的異同“老三種”與“新三種”的異同
由此可見,FCA、CPT、CIP,分別是從FOB、CFR、CIF三種傳統術語發展起來的,其責任劃分原則相同,但也有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適用方式不同。FOB、CFR、CIF僅適用于海洋和內河運輸,其承運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而FC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