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補辦身份證流程如下:
1、本人到實際居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派出所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
3、居住地公安機關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派出所領取證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外地人在上海補辦身份證流程如下:
1、本人到實際居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派出所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
3、居住地公安機關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派出所領取證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法律分析:可以。在上海,外地人拿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上海市居住證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之一即可補辦身份證。辦理身份證的過程是拍攝照片、申請辦證、對符合規定的,公安派出所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齊材料、領取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去附近的派出所就行。剛剛來滬人員應該先在居住地的居委會/村委會進行人口信息系統登記,帶一個有效的身份證件,比如戶口本。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收取證件工本費40元/證。
居民身份證(IDCard),分為實卡身份證和EIDCard(電子身份證),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并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簡稱“身份證”。1984年4月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并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為居民換發內置非接觸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表面采用防偽膜和印刷防偽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機器讀取數字芯片內的信息。
制發流程:
證件申領和制發的基本程序是: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核對無誤后,將辦證信息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
上海對身份證換領、補領流程于2017年7月1日起“轉型升級”
在上海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外省市來滬人員,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可不受《居住證》限制,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申請辦理。
上海市實有人口信息系統登記申請人信息的,公安派出所當場受理申請人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申請人不需要提供證明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他材料。申請人持有居民戶口簿或待換領的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抑或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即可辦理。
申請人未在上海市實有人口信息系統辦理信息登記,或信息系統登記的居住地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申請人可至實際居住地居(村)委實有人口信息采集室進行信息登記或居住地地址變更。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補辦身份證。
上海市公安局自2016年12月26日起,實施全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全國各省(市)來滬人員只需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補辦身份證。
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需要遞交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公安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原則上3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可到受理地派出所領證。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擴展資料
來滬人員在本市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程序:
1、拍攝照片。符合辦理條件的來滬人員,可到就近居民身份證拍照點拍照。
2、申請辦證。來滬人員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①對系統無照片或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②對偽造、編造、買賣、騙領、冒用國家法定證件,以及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
③有其他特殊情況的。
對符合規定的,公安派出所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齊材料。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申請人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
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收取證件工本費20元/證;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收取證件工本費40元/證。
3、領取證件。申請人憑領證憑證到受理公安派出所領取證件。換證的,在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舊證。
外地人在上海補辦身份證指南
小小一張身份證,卻是我們身邊必不可少的證件。如果外地人在上海一不小心丟失或損壞身份證,要怎么補辦呢?一起來看看吧。
受理條件:
申請人按照《上海市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若干規定》要求,在完成實有人口信息采集后(包括:已申領《上海市居住證》、已辦理居住登記、已由社區綜合協管隊員上門采集信息),可在本市任一派出所申請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派出所通過上海市實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核查實有人口信息后予以受理。
申請材料:
1、申請人按照《上海市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若干規定》要求,在完成實有人口信息采集;
2、下列之一的材料:居民戶口簿、加蓋公章的集體戶個人信息頁、戶籍證明、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3、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外省市人員還需要提交的材料:
(1)監護關系憑證
(2)監護人《居民身份證》
辦理地點:
外省市人員居住地所在的本市公安派出所戶籍受理窗口
辦理方式:
外省市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加蓋公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戶籍證明、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之一,且已按規定辦理居住信息登記。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外省市人員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由監護人陪同,并提供監護關系證明和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辦理流程:
1、提交申請;
2、受理。不符合條件的需告知原因;
3、審核通過的簽發。不予簽發的需告知原因;
4、制證,20個工作日郵寄或窗口領取。
收費依據:
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20元/證;損壞換領、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40元/證
上海辦居住證辦理流程
1、受理與補齊
攜帶好本人身份證,以及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2份;勞動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1份。社會保險(養老保險)至少6個月的證明, 居住證申請表
以上材料材料齊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
2、材料移送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于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申辦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
對就業、投資開業和個體經營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移送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投靠、就讀、進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材料移送轄區公安派出所。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通過居住證信息系統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經核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交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公安部門核定
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5、簽發、制證、領證
《上海市居住證》由市公安局統一簽發。
對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制證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居住證》制作,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申請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
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上海居住證辦理材料
(一)申請辦理《居住證》的來滬人員,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不需要貼照片,而是本人到現場拍照,所以首次辦理需要本人親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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