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3年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13號)要求,現將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外國語學校和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浦東外國語學校兩校保送生推薦辦法轉載公示如下:
1.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外國語學校2023屆外語類保送生推薦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12號)的有關精神,我校屬于全國17所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學校之一。我校將在以往公開、公正、平穩地做好保送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按照教育部規定的要求,并結合學校實際,成立由校級領導、各職能部門負責人、高三年級組長及班主任組成的高三畢業工作小組,擇優等額選拔推薦學生,確保保送生推薦工作嚴格規范、公正公平進行。
一、高三文化測試報名條件
1.具有本校正式學籍的2023屆在讀學生。
2.思想品德優秀,遵守校紀校規。
二、外語類保送生推薦條件
1.戶籍符合國家規定、并且高中階段一直在本校就讀。
2.學業表現優秀,綜合素質高、外語基礎好。
(1)在學校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確定2023屆外語類保送生推薦名單,并上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前,學生必須參加并通過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相關學段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缺考或成績不合格者不具備保送推薦資格。
(2)根據“高三文化測試”(語數外+文綜、理綜)的總成績進行排序,確定推薦資格。成績構成如下:
語文滿分100分、數學滿分100分,外語滿分120分(雙語班非通用語種占60%,英語占40%),文綜理綜滿分50分。
“高三文化測試”無加分政策,無補考。
(3)在確定外語類保送資格名單時,如“高三文化測試”(語數外+文綜、理綜)中總成績相同,則根據該測試中外語、語文、數學、文綜理綜成績的高低依次決定。總成績和外語成績均相同時,優先推薦雙語班學生。
(4)在高校定向名額到學校的外語類保送項目中,如被推薦學生語數外總分相同,在構成競爭關系時,根據相關高校指定測試科目成績的高低決定。
3.身體素質合格。
4.參加“高三文化測試”(語數外)的學生必須填寫《保送推薦申請表》(附件一)。
三、外語類保送生推薦流程
1.“高三文化測試”(語數外)報名
(1)召開全體2023屆高三學生及家長會議,公布教育部有關保送工作的文件精神,告知教育部確定我校保送生推薦名額人數,以及學校的保送生推薦辦法。
(2)學生及家長填報參加“高三文化測試”(語數外)的征詢信,并簽字確認。
(3)“高三文化測試”(語數外)報名資格審核。
2.確定推薦資格,明確推薦意向:
(1)學籍、戶籍審核。
(2)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高三文化測試”(語數外)。
(3)向每位參加測試的高三學生發放本人的總成績及分數區間。
(4)學生及家長填報《保送推薦申請表》。
3.公示保送推薦名單:
(1)根據學校的推薦條件,依照高校對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生源的特殊要求,按照民主科學的程序,面向全體具有推薦資格的高三學生,初步確定外語類推薦保送生入圍名單(名額參照教育部教學司[2021]12號文件規定)。
(2)具有初步入圍保送資格的學生及家長簽署《保送推薦書》。
(3)嚴格按照本年度教育部文件規定,在校內公示最終確定的保送生資格名單,并按規定時間在學校公示、同時上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4.報名高校外語類保送生項目:
(1)高三畢業工作組依據學生本人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學生綜合排序及在校表現,指導學生報考各高校。每位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原則上只能申報三所高校(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除外)。
(2)每位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除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四所高校外,必須再參加至少一所高校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專項測試。
(3)若高校的外語類保送項目定向名額到學校,收到各高校要求推薦的通知后立即張榜公布(原件的復印件),供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根據本人情況自愿報名。報名申請以學生親筆簽名為依據。報名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如決定退出須在截止時間前遞交學生及家長雙方簽名的書面退出申請。一旦報名截止,不可擅自退出。學校根據學生報名及成績排序情況,擇優推薦,公示名單。一經公示,不得退出。每位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只有一次學校推薦機會,經高校初審通過后必須參加該高校的專項測試。
(4)若高校外語類保送項目不限定名額,學生須按照學校統一規定的時間和流程完成報名手續。一旦超出學校規定的時間,學校不予辦理后續手續。
(5)如有明確未錄取(含僅公布入圍名單)的高校,學生提供相應證明后,可依次增報其他高校。增報時,如因高校限定名額構成競爭,增報的學生須排在非增報學生之后。增報后,原則上每位學生同時申報的高校數不超過三所。已有明確預錄取高校的學生不得增報其他高校。
5.被高校預錄取后,須確認接受一所高校的錄取結果,并就讀該高校。
四、附則
1.已辦理或正在辦理出國手續的學生不具有推薦保送資格。以開具出國成績證明為依據。
2.已在公示外語類保送推薦名單中的學生,如果違反校規校紀,受到校級處分者,一律取消推薦資格。
3.已在公示外語類保送推薦名單中的學生,在高校擬錄取確認之前,若需開具高校自主招生項目(如上海紐約大學等)的成績單,學校可協助完成,成績單須注明僅供該大學自招報名使用。
4.已在公示外語類保送推薦名單中的學生必須在保送班就讀。在保送工作全部結束前(以上海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時間為準)學校不予辦理出國證明手續以及國內強基計劃、綜評等升學項目的相關手續。
5.已在公示外語類保送推薦名單中的學生,如違反《保送推薦書》中所事項,自公示結束之日起,學校2年內不予辦理出國證明手續以及國內強基計劃、綜評等升學項目推薦的相關手續。
6.已參加保送推薦,并被高校錄取的高三學生,學校不予辦理出國證明手續。已參加保送推薦,并被高校錄取的畢業生,在未征得該高校同意的情況下,學校不予辦理出國證明手續。
7.已被高校擬錄取為外語類保送生后,如果違反校規校紀,受到校級處分者,一律取消保送資格。
8.非上海市戶籍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辦理出符合高考報名資格及保送資格的證件,則保送程序自然終止、高校保送錄取的結果自然失效。
9.以上條款(除特殊注明以外)自辦法公布之日起執行。
10.根據教育部下發的最新文件,本推薦辦法若有調整,即另行通知。
11.本推薦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學校所有。
2.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浦東外國語學校2023屆高三“保送生”工作條例
原文標題:關于2023年上海市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推薦辦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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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屬大學有75所。分別是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北京林業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央音樂學、院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吉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
東北林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南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合肥工業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華中農業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南大學、湖南大學。
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重慶大學、西南大學、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大學、蘭州大學。
1、北京外國語大學(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簡稱北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首批“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家首批“211工程”建設高校,入選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2011計劃”。
2、北京師范大學(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教育部與北京市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位列“雙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國家“七五”、“八五”首批重點建設十所大學之一。
3、中國人民大學(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簡稱“人大”,是教育部直屬高校,教育部與北京市共建,位列國家首批“雙一流”(A類)、“211工程”、“985工程”。
4、清華大學(Tsinghua University),簡稱“清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位列國家“雙一流”A類、“985工程”、“211工程”,入選“2011計劃”、“珠峰計劃”、“強基計劃”、“111計劃”。
5、北京大學(Peking University),簡稱“北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位列“雙一流”、“211工程”、“985工程”。
以上內容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
985大學有39所,211大學有116所。
一、985大學名單
1、清華大學
2、北京大學
3、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4、復旦大學
5、中國人民大學
6、上海交通大學
7、南京大學
8、同濟大學
9、浙江大學
10、南開大學
11、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12、北京師范大學
13、武漢大學
14、西安交通大學
15、天津大學
16、華中科技大學
17、北京理工大學
18、東南大學
19、中山大學
20、華東師范大學
21、哈爾濱工業大學
22、廈門大學
23、西北工業大學
24、中南大學
25、大連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