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從1993年1月起實施了養老保險制度,代替原有的制度。這一年就可以開始繳納社保了。
上海的外地就業人員的社保是從2011年7月1日以后,開始強制繳納。《社會保險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實施,在上海就業的外來從業人員和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全部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范圍。
從2009年7月1日起,滬人社養發(2009)22號文規定了外地城鎮戶籍人員(45歲以下)要繳納社保五險。
同時上海取消了綜合保險,你說公司仍在交綜合保險是不可能,外地農村戶籍的只交三險。少了失業和生育保險。
你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來裁定公司補繳社保。
是2011年7月1日正式開始給外來人員繳納社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