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06月26日起,上海市停止實行70歲以上老人持“敬老卡”免費乘坐公交車及地鐵,改為向65歲以上老人發放老年綜合津貼。
《上海市關于建立老年綜合津貼制度的通知》是2016年4月發布的,從2016年6月26日起,上海不再實行70周歲以上戶籍老年人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制度,原本用于公共交通的敬老服務卡停用,取而代之的是被稱作老年綜合津貼的現金補貼,年齡門檻也從70周歲降至65周歲。
根據新的綜合津貼制度,具有上海市戶籍且滿65周歲的老年人,可以享受綜合津貼,65至69歲每人每月75元,70至79歲每人每月150元,80至89歲每人每月180元,90至99歲每人每月350元,100歲及以上每月每人600元。
目前來說,只有居住證沒有在上海落戶的外地戶籍老人無法享受上海戶籍老人的任何待遇。現在只有跨省市醫保報銷可以。
想要辦理上海居住證,需要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至少要在上海居住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1、辦理居住登記需要準備的材料:
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表》;
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
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新的上海市《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規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可以辦理上海市居住證:很多外來人員在上海工作都需要辦理上海居住證,特別是家里有小朋友的需要上學的,就必須有居住證才能在本地學校就讀。
上海居住證老年人待遇
目前來說,只有居住證沒有在上海落戶的外地戶籍老人無法享受上海戶籍老人的任何待遇。現在只有跨省市醫保報銷可以。
拓展:上海居住證辦理
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來滬人員,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具體條件為申請當月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所需材料
申請表
《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住所證明
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①居住在自購住房的,須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②居住在租賃住房內的,須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③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④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須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其他材料
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要提供相應補充證明材料。
(1)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申請當月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的證明;
(2)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申請當月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的證明。
(3)來滬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應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4)來滬就讀、進修的,應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