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在三甲以上的醫院就可以。
如人民醫院,衛生防疫站等。
可以,一、外國人應當向直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局)、設有出入境管理專門機構的地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簽證和居留許可。
(一)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包括外交、公務(官員、特別)、因公普通、普通護照等證件;
(二)填寫《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交一張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與申請簽證、居留許可有關的證明材料。
三、外國人申請簽證或者居留許可延期、加簽、變更統一稱為申請簽證和居留許可。
四、申請簽證和居留許可,須由本人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上海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上海市哈密路1701號)
2,上海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浦江分中心。
(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3號一樓)
受理時間
1,體檢受理: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2,預防接種,領取健康證:周一至周五,上午8:00-:30,下午13:00-15:00,(國定節假日除外。)
所需攜帶的材料
1,護照或身份證或軍官證;
2,二寸照片2張
注意事項
1,如持有境外機構(移民局、使領館、學校、公司等)所發的體檢表格者請至哈密路1701號辦理體檢和預防接種手續.
2,體檢要求空腹。
3,具體了解出入境健康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和申辦手續及注意事項,請撥打免費24小時語音買粉絲熱線:62686171,人工買粉絲:62688851
注:原聽說哈密路和虹橋那兒各一個,不知上面那個是不是在虹橋那兒的,找了一下還發現一個地址:上海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地址:金浜路15號,(上海動物園附近)
出國體檢海關大樓,電力醫院,第一人民醫院,華東醫院,瑞新,海員醫院等等都還可以上海地區出國體檢服務中心一般有,上海國際旅行保健中心,海關大樓,海員醫院,瑞新出國體檢,電力醫院,上海第一人民醫院,華東醫院等都能辦理出國體檢,看您出國大使館是指定在哪個醫院體檢或體檢中心體檢
上海市長寧區金浜路15號上海國際旅行衛生保健服務中心本部3號樓1樓
地點:哈密路1701號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體檢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你好,如果你現在有工作,而且所在的工作單位可以辦理的話,這個是可以由工作單位來做的。
一般需要:就業證,住宿證明,照片等,你也可以通過當地外事部門、外國專家管理局或服務機構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辦理:
一、許可事項: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
二、實施機關:國家外國專家局
省級外國專家局
三、申請條件:
外國專家受聘在中國境內工作,應取得"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申請"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的外國專家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為執行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議、協定和中外經貿合同,應聘在中國工作的外國籍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二)應聘在中國從事教育、科研、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工作的外國籍專業人員;
(三)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國籍高級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四)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的境外專家組織或人才中介機構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的外國籍代表;
(五)應聘在中國從事經濟、技術、工程、貿易、金融、財會、稅務、旅游等領域工作,具有特殊專長、中國緊缺的外國籍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本條第(二)、(三)款外國專家應具有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和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語言教師應具有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和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四、申請材料:
(一)《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
(二)個人簡歷(包括學歷、工作經歷);
(三)最高學歷證書或專業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或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
(五)聘用協議或合同:
第三條第(一)款外國專家,需提交有關項目協議和項目批件復印件;
第三條第(二)款外國專家,需提交聘請單位資格認可證書復印件或提交該證書編號以及與聘請單位訂立的由國家外國專家局統一印制的標準聘用合同;
第三條第(三)款外國專家,需提交企業任命書或聘用合同復印件;
第三條第(四)款外國專家,需提交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外國代表任命書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書復印件;
第三條第(五)款外國專家,需提交聘用協議或合同復印件。
五、辦理程序和期限:
(一)申請
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事業單位、專業總公司聘請外國專家,向國家外國專家局提出申請,其他單位聘請外國專家,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地省級外國專家局提出申請。
(二)受理
1.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實施機關要求提交全部申請材料的,予以受理。
2.實施機關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其申請材料中的錯誤。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實施機關應當場或在五日內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許可補正申請材料通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經告知仍無法補正的,不予受理。
3.對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請,實施機關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或《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對不予受理的申請,實施機關在《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中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審批
實施機關依據有關規定,對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在二十日內做出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十日,但應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許可延期通知書》,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施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1.申請材料不真實;
2.申請人不符合外國專家條件;
3.實施機關認為不適宜發給申請人《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其他情況。
實施機關對申請作出給予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時,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許可決定送達通知書》。對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實施機關在《行政許可決定送達通知書》中注明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對給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實施機關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頒發、送達由國家外國專家局統一印制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
實施機關在簽發《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時,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并由本行政機關授權人在相應欄目上簽字。
六、其他事項:
(一)辦理職業(Z)簽證。擬在中國工作的外國專家須憑工作許可原件、中國被授權單位的簽證通知函(電)及有效護照,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職業(Z)簽證。中國駐外使領館為外國專家核發職業(Z)簽證后,留存工作許可原件。
(二)辦理《外國專家證》和居留許可。持職業(Z)簽證在中國工作的外國專家須在入境后十五日內,到工作許可簽發部門申辦《外國專家證》,并在入境后三十日內憑職業(Z)簽證和《外國專家證》到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外國人居留許可。
本規定由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