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如下政策辦理:
問:經本市教委、人保、民政等部門審核符合落戶條件的人員(以下簡稱:
進滬人員),如何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社區公共戶”手續?
答: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符合落戶條件的人員,向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申請,經批準同意后,辦理遷滬落戶手續。所需材料的《窗口服務告知單》可自行
在市公安局門戶網站上查閱,也可在就近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領取。
問:哪些情況可以申請落戶“社區公共戶”?
答:進滬人員在滬無配偶、無直系親屬、無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親
屬在滬無個人產權房及租賃公房)、所在單位未設立集體戶等原因確無處落戶的,
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請落戶“社區公共戶”。
問:申請落戶“社區公共戶”的,能否在全市任意派出所申請辦理嗎?
答:不能。申請人應向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落戶“社區公共戶”。
問:對申請落戶“社區公共戶”的,公安機關要多少時間完成審批?
答:申請落戶“社區公共戶”的,公安機關應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意見。
問:何時開始可以申請落戶“社區公共戶”?
答:①2014年1月1日以后提出進滬申請的人員,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符合
進滬條件,需落戶“社區公共戶”的,向本人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②2013年12月31日前,原來已以人才類“集體戶”地址提出進滬申請的人員,在2014年1月1
日以后經相關職能部門作出審核決定的,憑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申報戶口證明信》等材料,可以在人才類“集體戶”內落戶后再遷往其實際居住地“社區公共戶”,也可以按落戶“社區公共戶”的要求,直接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但已經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須先落戶人才類“集體戶”后再遷往其實際居住地“社區公共戶”;
③目前已經在人才類“集體戶”內落戶的人員,現在起就可以在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遷往“社區公共戶”申請。
問:設立“社區公共戶”后,對引進人才辦理上海戶籍是否會有影響?
答:不會。原有引進人才的申辦條件并沒有改變,只是戶口落戶的地方發生了
變化(原來是落在人才類“集體戶”,現在是落在實際居住地“社區公共戶”),
凡是符合引進人才申辦上海戶籍條件的,可以憑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發放的《申報戶
口證明信》等證明材料,向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落戶“社區公共戶”。
問:戶口遷入“社區公共戶”后,待遇會有變化嗎?
答:原來人才類“集體戶”的人員戶口遷到實際居住地“社區公共戶”后,其
享受的待遇和原來沒有差別,可就近享受相關公共服務事項。
問:“社區公共戶”戶口可否辦理戶口遷移?
答:“社區公共戶”戶口可以辦理遷移手續。如果其實際居住地發生變化的,
可以將其戶口從原實際居住地“社區公共戶”遷往現實際居住地“社區公共戶”。
如果其本人、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在滬有個人產權房、租賃公房或其工作單位設
立“集體戶”的,應當將戶口遷往本人、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房屋或其工作單位
設立的“集體戶”內。
問:戶口遷入“社區公共戶”后,如果生育子女可否在“社區公共戶”內
報出生?
答:如果出生嬰兒父母戶口均在“社區公共戶”的,其戶口可以在“社區公共
戶”內報出生。如父母一方屬本市家庭戶或單位“集體戶”的,應當隨本市家庭戶
或單位“集體戶”父母一方報出生。
上海社保可以轉到外地的,可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上海社保轉到外地常見問題:
1、若失業,是否有失業金可以領取,到哪里領取?
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包括非上海戶籍職工)都應參加上海市的失業保險統籌,并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非上海戶籍職工失業后,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照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確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標準。由上海市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失業保險關系轉至本人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隨失業保險關系一并劃轉。
根據以上規定,非本市戶藉人員失業后,可提出申請,將失業保險金轉移到失業人員的戶籍所在地,失業人員可以到戶籍所在地領取。請您攜帶身份證,退工證明、戶口簿到居住地所在區縣的失業保險部門申請轉移。
2、在上海繳納的養老保險是否可以轉回老家,如何轉移?
外來從業人員離開本市的,可根據國辦發〔2009〕66號規定,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新參保地。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3、外來從業人員在上海工作并參加社保,是否可以將醫療保險關系轉回老家?
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是指參保人在跨地區流動就業時把原就業地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及個人賬戶轉到新就業地,以便在兩地的醫療保險年限能夠累計計算。如若轉移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滿足連續參保年限的接續,則該參保人兩地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合并連續計算。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的內容包含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清單及個人賬戶的余額。
根據上海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流動就業人員,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原則上應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一并辦理。
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流動就業人員,在按照規定參保繳費后,由市醫保事務管理中心為其建立個人醫療帳戶。
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動到外省市就業的,在本市注銷個人醫療帳戶,并由醫保經辦機構對個人醫療帳戶剩余資金進行清算,清算后的個人醫療帳戶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劃入部分)通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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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來說,是不可以的:
1,當事人的上海集體戶口,如果是通過人才引進方式取得的,工作調動的,一般戶口都需要隨遷(和原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也就不符合當地的戶口掛靠政策了);
2,如果當事人是屬于學生集體戶的,未在當地(上海)就業的,集體戶口會由學校統一寄送至當事的人的就業單位;
3,具體可買粉絲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以對方的答復為準。
二,集體戶口的分類:
1、高考放榜后,當事人的戶口隨遷至學校的,就是學校的集體戶口;
2、畢業后,如果考取了公務員或在事業單位上班,戶口就直接遷移到用人單位,這是單位的集體戶口;
3、如果在非政府單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戶口掛靠到人才服務中心,這是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口。
只要你自己不提出遷移戶口,上海集體戶口是絕對不會打回原籍的。
在外地工作可以暫停上海的繳費,在外地繳納社保,將來再轉移到上海來。
如果外地的單位把社保繳費直接支付給你,有你在上海繳費也可以。
但不如上一種方法好,因為享受醫療、工傷等待遇會有些麻煩。
擴展資料:
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如果是以婚嫁原因遷戶,那么需要雙方結婚登記滿10年,并且外地一方年滿35周歲。
如果是居轉戶(上海市居住證轉上海市常住戶口),那么需要外地一方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四)在上海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五)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按照如下政策辦理:
問:經本市教委、人保、民政等部門審核符合落戶條件的人員(以下簡稱:
進滬人員),如何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社區公共戶”手續?
答: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符合落戶條件的人員,向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申請,經批準同意后,辦理遷滬落戶手續。所需材料的《窗口服務告知單》可自行
在市公安局門戶網站上查閱,也可在就近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領取。
問:哪些情況可以申請落戶“社區公共戶”?
答:進滬人員在滬無配偶、無直系親屬、無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親
屬在滬無個人產權房及租賃公房)、所在單位未設立集體戶等原因確無處落戶的,
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請落戶“社區公共戶”。
問:申請落戶“社區公共戶”的,能否在全市任意派出所申請辦理嗎?
答:不能。申請人應向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落戶“社區公共戶”。
問:對申請落戶“社區公共戶”的,公安機關要多少時間完成審批?
答:申請落戶“社區公共戶”的,公安機關應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意見。
問:何時開始可以申請落戶“社區公共戶”?
答:①2014年1月1日以后提出進滬申請的人員,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符合
進滬條件,需落戶“社區公共戶”的,向本人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②2013年12月31日前,原來已以人才類“集體戶”地址提出進滬申請的人員,在2014年1月1
日以后經相關職能部門作出審核決定的,憑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申報戶口證明信》等材料,可以在人才類“集體戶”內落戶后再遷往其實際居住地“社區公共戶”,也可以按落戶“社區公共戶”的要求,直接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但已經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須先落戶人才類“集體戶”后再遷往其實際居住地“社區公共戶”;
③目前已經在人才類“集體戶”內落戶的人員,現在起就可以在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遷往“社區公共戶”申請。
問:設立“社區公共戶”后,對引進人才辦理上海戶籍是否會有影響?
答:不會。原有引進人才的申辦條件并沒有改變,只是戶口落戶的地方發生了
變化(原來是落在人才類“集體戶”,現在是落在實際居住地“社區公共戶”),
凡是符合引進人才申辦上海戶籍條件的,可以憑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發放的《申報戶
口證明信》等證明材料,向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落戶“社區公共戶”。
問:戶口遷入“社區公共戶”后,待遇會有變化嗎?
答:原來人才類“集體戶”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