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轉內銷的都需要按正常納稅,
出口轉作內銷時,如已按規定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并已轉成本的應將已計入產品成本的進項稅額分離出來,轉做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當期做調整或沖減下期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1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如果生產中也沒有進項消耗,那就不需要第1步
2按出口額計稅: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計算當月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一般貿易出口不收匯,那么應該肯定不會退稅,這種建議買單報關,只需要提供準確裝箱單給報關行,其余由報關行代為處理
主要現在國家缺錢,有機會就收取,你現在就給人家收你錢的機會了.
可以的話,就刪單重新報關,寫好申請給海關,看下海關批不批,然后刪了之后的費用怎樣處理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問這個問題的人很多。
分開說,
出口正常流程:核銷單申領備案-報關-出口-收匯-核銷-退稅
出口不收匯=無法核銷+不能退稅。有的人不需要退稅,但是前面申領的核銷單逾期不核銷,一定會影響后續核銷單申領。麻煩就在這里。
解決辦法:調匯進來,完成核銷。
進口正常流程:
首先確定你的貨物不屬于進口不作價,也就是用于投資,屬于國家鼓勵投資項目的是不需要付匯的。
再看付款方式,T/T的主動權在你司,LC和托收的話,必須給出拒付的正當理由,否則在銀行的監督下必須付款。
注意的是,進口的核銷是連同付匯同時完成的,需提供進口報關單。
會處罰的,超過規定期限外管局也會不給你們放核銷單
方法一:用別的貨的水單來核銷,
做法:核其它票時少核一點金額,留出一點余額(按規定每票可差USD500),兩票貨就串出來了; 或一次多核幾票,這樣差額平均下來就符合要求了。
方法二:書面向外管局說明未收匯的理由,如果充分也可以核
一、應納稅額為正數,即免抵后仍應繳納增值稅,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即沒有可退稅額(因為沒有留抵稅額)。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二、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大于“免、抵、退”稅額時,可全部退稅,免抵稅額為0。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三、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小于“免、抵、退”稅額時,可退稅額為留抵稅額,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留抵稅額。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四、生產企業出口退稅賬務處理是會計實務中的一個難點,目前,我國對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的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稅法上,對“免、抵、退”稅辦法有三步處理公式:
1,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售貨物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當期留抵稅額;
2,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
3,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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