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已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資格審查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學生轉專業
學校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不更改錄取專業。學生入學后可依據學校制定的轉專業管理有關辦法申請轉專業。
第十九條 輔修專業學習
學校實施本科生輔修專業學習制度。學生依據學校本科生輔修專業管理有關辦法,完成輔修專業培養方案學習,可申請獲得學校頒發的“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輔修專業證書”;同時達到主修專業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和輔修專業學士學位授予條件,且輔修專業與主修專業屬于不同學科門類的,可同時申請獲得主修專業和輔修專業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20年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相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通信地址、買粉絲電話及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
郵編:100070
電話:(010)83952090 ,83951799
學校買粉絲:買粉絲:// 買粉絲.cueb.e.買粉絲
招生買粉絲:買粉絲:// zs.cueb.e.買粉絲
備注:章程內容如有變化,以北京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密云分校
2020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代碼:1102
二、學校名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密云分校
三、學校地址:北京市密云區西大橋路7號
四、辦學層次:專科
五、辦學性質:公辦
六、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七、辦學特點:
學校堅持“以就業為導向,以素質教育為核心,以能力教育為本位”的辦學宗旨,培養適應首都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一專多能、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八、招生計劃及說明:
招生對象:參加當年北京市普通高考的考生
招生計劃:按照北京市教委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招生計劃以北京市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招生專業:會計(注冊會計師)
財務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定向班)
國際經濟與貿易(跨境電商)
旅游管理(旅游開發與管理)
計算機應用技術(移動APP設計與開發)
空中乘務(首都機場航空服務定向班)
金融管理(銀行定向班)
證券與期貨(金融與證券公司定向班)
人力資源管理(物美集團“管培生項目經理”儲備班)
市場營銷(物美集團“管培生項目經理”儲備班)
物流管理(物流運營管理)
社會工作(社區服務管理)
網絡新聞與傳播(新網絡生活)
九、錄取規則:
嚴格執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錄取。
十、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及高招辦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并且按考生所填的地址寄發考生錄取通知書。
十一、收費標準:學費6000元/生·學年
十二、畢業與證書:
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十三、聯系方式:
買粉絲電話:89096725 89098173 89098550
網 址: 買粉絲.cuebmc.買粉絲
QQ交流群:328360647
買粉絲買粉絲:sjmmyfx(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密云分校)
E-mail:jfzhsh3103@163.買粉絲
十四、乘車路線:
自駕車:1.京承高速密云城區出口下高速路,直行第二個燈崗左轉1000米路北。
2.101國道(京順路)進入密云地界第三個燈崗向前100米路北。
公交車:1.東直門乘980路(快),密云西大橋站下車,向西行400米路北。
2.東直門乘980路(慢),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密云分校下車。
2022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 工作 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主管部門: 北京 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普通公辦高校
證書 類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為重要特色和突出優勢,法學、文學、理學和工學等多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北京市重點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學校頒發學歷證 書 類型為“普通高等學校 畢業 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 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育部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畢業時符合雙方畢業要求的可獲頒兩校學士學位,并獲得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紅廟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門外金臺里2號。
辦學地點:除“雙培生”外,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本部 學習 ,“雙培生”前三年在聯合培養高校學習,第四年在校本部學習。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全程接受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的監督,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招生辦公室主任組成。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開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政策的擬定、執行和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的監督,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學校招生辦公室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學校對普通類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及各專業畢業生 就業 狀況等,編制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經招生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按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
按照順序 志愿 投檔,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檔,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5%。
2.專業分配原則
在錄取考生時,嚴格按照在當地普通高校招生 考試 部門確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 分數線 以上,對于已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全面審核,分專業擇優錄取。
專業錄取時, 高考 分數優先,依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下,依次比較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科目總成績/文科綜合成績/理科綜合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加分政策
學校在提檔及分專業時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加分政策。
4.高考改革省份相關要求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滿足學校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參考。
5.特殊省份錄取要求
對于 內蒙古 考生,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高等學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養計劃的通知》(京教高〔2015〕1號)文件規定,實施分區投放“雙培計劃”。錄取規則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招生文件執行。
根據教育部有關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相關精神,在北京市城市發展新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