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可依據出口合同_發票填寫。
9_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_填具運載貨物通過國境的運輸工具名稱。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_分別填寫船只名稱及號碼_汽車車牌號碼及火車的車次_對于空運或郵運的只填“空運”或“郵運”字樣。
10_裝貨單或運單號_填具貨物的裝貨單號或運單號。
11_收結匯方式_填具實際收結匯的方式。
12_起運地點_填具貨物的發貨單位所在地名稱。
13_海關統計商品編號_填具貨物在《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所對應的號別。
14_貨名_規格及貨號_填具貨物的全稱_規格_型號_品質_等級。如貨物及規格不止一種時_應逐項填具。
與客戶有貿易合同簽訂的,則填報貿易合同上的買方Buyer所屬國別(地區);沒有正式貿易合同簽訂的,比如樣品、贈送貨物,則填寫擁有貨物所有權的外方所屬國別(地區);。
如在綜保區、保稅區或加工區的,沒有實際進出境的,貿易國別應該填報“中國”(142)。有實際出境的,請還是按照原手冊合同上簽訂的貿易國家進行填寫。
1、貿易國(地區):發生商業性交易的進口填報購自國(地區),出口填報售予國(地區)。未發生商業性交易的填報貨物所有權擁有者所屬的國家(地區)。建議填報美國。
2、運抵國(地區)填報出口貨物離開我國關境直接運抵或者在運輸中轉國(地區)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最后運抵的國家(地區)。建議填報法國。
3、指運港填報出口貨物運往境外的最終目的港;最終目的港不可預知的,按盡可能預知的目的港填報。建議填報法國港口。
4、最終目的國(地區)填報已知的進出口貨物的最終實際消費、使用或進一步加工制造國家(地區)。不經過第三國(地區)轉運的直接運輸貨物,以運抵國(地區)為最終目的國(地區);經過第三國(地區)轉運的貨物,以最后運往國(地區)為最終目的國(地區)。同一批進出口貨物的最終目的國(地區)不同的,應分別填報最終目的國(地區)。進出口貨物不能確定最終目的國(地區)時,以盡可能預知的最后運往國(地區)為最終目的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