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當日又被電子眼拍到,將不再重復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