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講課能夠使用較為流利的普通話,講課水平得到了我院師生的好評。主要研究方向司法制度以及訴訟制度。
由龍濤,男,1970年2月13日出生,法學碩士。聊城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實踐教研室主任。2001年畢業于武漢大學,2002年調入聊城大學從事教學工作,先后任教《法理學》、《刑法學》等學科。主要科研成果包括:中國法律類核心期刊《人民檢察》2001年第5期《相對刑事責任年齡人綁架殺人定性淺析》,中國法律類核心期刊《人民檢察》2004年第3期《具體用途與挪用公款罪犯罪構成關系思考》等。曾主持山東省教育廳課題1項。
王濤,男,1969年9月出生,在讀博士研究生。聊城大學法學院講師,國際法教研室主任。2003年7月在聊城大學政法學院從事法學教學工作以來,先后從事《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國際公法》、《國際經濟組織法》的教學工作。曾在《蘭州學刊》、《行政與法》、《聊城大學學報》、《理論觀察》、《經濟論壇》和《山東師范大學學報》等雜志上發表論文多篇。
王仰文,男,1973年8月16日生于山東聊城,法學博士。聊城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理論法學教研室主任。先后畢業于北京科技大學(1995)、西北政法大學(2002)和蘇州大學(2008),獲法學博士學位。師從我國著名行政法專家楊小君教授、王周戶教授、董和平教授和楊海坤教授研習憲法與行政法學多年,主要研究方向為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曾在政府機關和解放軍某部任職多年,從事《軍事法學》、《武裝沖突法學》、《憲法學》、《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和《法律英語》的教學科研與法律服務工作。現在聊城大學法學院主要講授《憲法學》、《政治學》、《法律邏輯學》等課程。在《中國軍法》、《中國黨政干部論壇》、《求實》等軍內外各級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30余篇,參編學術著作4部。
劉曉燕,女,1975年12月16日生,碩士,聊城大學法學院講師。自2003年來校后,先后講授過經濟法、企業與公司法、環境資源法學等課程。在科研方面,近年來在《中國教育與教學雜志》、《中華職教理論與實踐》、《經濟論壇》等刊物發表論文6篇。
秦莉莉,女,1974年8月出生,清華大學法學院雙學士畢業。聊城大學法學院講師。2002年以來先后主講婚姻家庭法、國際法、社會保障法、法治理論。授課效果以語言生動、說理透徹、通俗易懂、引領到位為特點,追求教學相長、思想互動。2002年以來撰寫文章6篇,編著1部,參與科研項目1項。
翟月玲,女,1973年11月生,法學碩士,2004年畢業于鄭州大學法學院,聊城大學法學院講師。從事法學教學工作以來,先后從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物權法》的教學工作。曾在《山東農業干部管理學院學報》、《黃河口司法》、《行政論壇》、《黨史博采》和《聊城大學學報》等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10多篇。
劉潔,女,1980年7月出生,煙臺大學法學院刑法學碩士,聊城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講授《刑法學》、《犯罪學》、《形勢與政策》等課程。主要研究方向為刑法學和犯罪學,曾發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探析》《新時期流動人口犯罪趨勢及對策》等數篇論文,并參與多個科研課題研究。
李永軍,男,1969年10月生,法學碩士,聊城大學法學院講師,2005年調入聊城大學從事教學工作。主講《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等課程。主要研究方向經濟法律史以及非營利組織法律問題。從2006年至今,共發表論文10多篇,其中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3篇。
劉海江,男,1980年5月生,法學碩士,聊城大學法學院助教。主講《國際公法》(雙語教學)、《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等課程。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經濟法以及非營利組織法等,曾發表論文6篇。
莊玉友,1977年2月生,男,山東濰坊人,漢族,中共黨員。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學博士,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國際法學碩士,浙江工商大學國際企業管理本科,經濟學學士。現為聊城大學法學院教師,研究方向為國際金融法、日本金融法、證券法。2003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獲法律職業資格證書,2004年獲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中級經濟師,金融專業),2005年獲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書,2007年獲證券從業資格。曾在《證券市場導報》(CSSCI期刊)、《國際經濟法學刊》(CSSCI集刊)、《民商法論叢》、《中國海洋法學評論》、《證券時報》等重要出版物上發表論文數篇。
孫潔麗,女,1983年9月出生,陜西省韓城市人。2002年考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本科期間認真勤奮,考試成績名列班級前茅,獲得過校“海航獎學金”及校“三等人民獎學金”。2006年考入廈門大學法學院公費碩士研究生,師從著名知識產權法學專家林秀芹教授。2009年7月順利畢業后,進入聊城大學法學院任教,開始教書生涯。至今已公開發表法學論文3篇,曾參與國家社科基金課題一項,完成2萬字左右。主要教學與研究方向為經濟法學、知識產權法學。
馮玉廳,山西大同人,漢族,碩士研究生,2009年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主講課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方向:訴訟法學。主要學術成果:《死刑程序問題研究》(《山西師大學報》第34卷(2007)、《偵查監督程序完善芻議》(《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8年第4期)、《論刑事司法鑒定啟動程序的完善》(《中國司法鑒定》2009年第2期)。
省獎不能保送,省級賽區國家一等獎(聯賽省級賽區約前40名)以上有保送資格
入選省隊(前8或更少)可參加中國數學奧林匹克,有點招資格(不用考保送考試直接錄取)最差都是上交、中科大。而一般的省級賽區國一可以申請參加各個學校的保送考試(錄取率很高)來保送。數學競賽的含金量居五大聯賽之首,即使是省級賽區國一一般也可以輕松通過除清華北大復旦以外的名校,(上交中科尤為容易)我認識的數學保送的4個中科大4個上交大1個清華
付一個保送資格的官方文件:(關鍵是(2))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經所在中學推薦、招生學校審核、同意。可免于參加全國高考,直接 進入高校學習。 (1)省級優秀學生。即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革 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 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革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評選出的省級優秀學生。 (2)高中階段在下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賽省賽區中獲得一等獎以及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 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省賽區的競賽名稱: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高中學生化 學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 全國決賽的名稱:中國數學奧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 青少年信息學奧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 (3)高中階段獲得下列競賽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 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 (4)高中階段在下列國際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 科研項目奧賽。 (5)根據原國家教委《關于試辦三年制高中理科試驗班的通知》,在北京大學附中、清華大學附中、北京師范大學附屬實驗中心和華東師范大學第二附屬中學舉辦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試驗班”中的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 (6)根據外語院校以及其他高校外語系對報考外語專業考生的特殊要求,下列外國語中學(學 校)可繼續向有關高校推薦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均特別優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這部分學生 具有保送生資格。各校推薦的比例不超過本校應屆高中畢業生總數的20%。這些學校是:天 津、長春、濟南、南京、杭州、武漢、重慶、鄭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國語學校,上海外 國語大學附中、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附中。上述外國語中學(學校)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只可報 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大學、外交學院、上海外國語大學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等5所外 語院校和綜合性大學的外語系、專業。 2.招生保送生程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于2月底前將實行保送的中學(中師)名單送有關高等學校 。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學校應在本校招生計劃的機動指標內,確定招收保送生的來源計劃(包 括專業及擬聯系的中學),并于3月底以前報本地高校招生辦公室,對逾期未報的不再接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匯總各有關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計劃,并于4月上旬下 達到各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通知有關中學(中師)。計劃下達后,一般 不再變動。 各有關中學(中師)應成立推薦保送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吸收有關人員參加,領 導小組成員名單要報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各學校要將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 公室下達的保送計劃向應屆畢業生進行公布,確定兩天報名時間,根據保送生的條件和比例 ,在考生自愿報名、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推薦的基礎上,確定本校保送生名單,名單確定后要 在校內公布聽取意見,并填寫保送生登記表、志愿表及登記卡。填寫保送生登記表必須認真 負責,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最后由校長簽名負責。 招生學校接到保送生登記表及有關材料后,應對保送生進行考查,此項工作應在4月下旬進 行。有條件的院校,可采取查看高中階段的原始成績、學年評定,聽取班主任、任課老師的 意見,面試等方式了解推薦的保送生情況。 保送生錄取工作由院校負責。保送生錄取名單報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批, 錄取通知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發至中學。 保送生被高等學校錄取后,中學(中師)必須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3.招收保送生的學校 按教育部規定,只要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均可招收保送生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校代碼為11846;現有3個校區,其中用于全日制本科教育的有北校區和南校區;北校區位于廣州市白云區白云大道北2號,南校區位于廣州市番禺區小谷圍島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178號。
第三條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是廣東省重點建設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第六條 紀檢監察部門對各類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維護招生紀律,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高分高錄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和所填報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并適當兼顧男女比例;對于達到學校錄取要求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