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或需要提供何種資料可以辦理出口退稅業務,避免影響出口退稅業務正常辦理
根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區內企業與境外之間的貿易屬于跨境貿易。區內企業可以向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但對外貿公司將綜合保稅區外的物品購入,出口到國內的綜合保稅區內的企業能否采用人民幣結算尚無政策規定,所以,該公司仍應以美元結算,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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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計算公式:
1、退稅額=出廠價/(1+0.17)×V
2、退稅額=銷售金額×出口商品退稅率
說明:
V表示出口商品退稅率
出廠價=銷售金額×(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