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法律客觀:
《企業所得稅法》第53條,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