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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出口收入日期如何確定
1、企業出口銷售收入一律以離岸價為準,如果出口合同規定的不是離岸價,在出口商品離岸以后支付的運費、保險費、傭金、沖減出口銷售收入.這是對出口收入的最早的政策規定,但是該文已經廢止,所以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文件對出口收入金額如何確定做出明確的要求.
2、以FOB金額確認收入,運保費代收代付
實務中大部分企業都采用離岸價FOB金額來確認收入,對于非FOB成交的,其運保費采用代收代付來處理,即在記賬時直接折算出FOB金額確認收入,運保費計入其他應付款,支付運保費時再沖減其他應付款.采用這個模式的理由有三點:
一是出口退稅采用離岸價計算(對于外貿企業雖不用離岸價退稅,但是采用離岸價計算換匯成本),同時退稅申報時企業申報的離岸價是要與海關的統計美元價一致的(允許5%的差異),企業為了能一致起來于是就采用離岸價為收入確認依據;
二是大部分出口企業及財務人員想當然的認為運保費時客戶承擔的,出口企業只是代收代付(照這個理解,出口的貨物還是客戶承擔的呢,你咋不把貨物成本也剔出去只按利潤確認收入呢?),實質上運保費真是客戶承擔的嗎?如果在FOB成交方式下,運保費確實是客戶承擔,有時候客戶偷懶就直接把運保費連貨款一起付給出口企業讓出口企業支付運保費了,這種情況下運保費才是客戶承擔的;對于CFR、CIF等成交方式的,運保費就不再是客戶承擔了,而是出口企業承擔,因為出口企業在向客戶報價時直接把運保費攤進貨值中了,就算一些企業不是攤進貨值而是在合同和發票中單列運保費的,但這時候向客戶收取的運保費一般都會比出口企業實際支付的要多的(少數情況下會少),這時再說運保費是客戶承擔的,那就有點問題了.
三是根據會計準則收入確認5條件判斷以離岸價為收入.FOB、CFR、CIF等風險轉移為貨物轉運到船上即完成貨物風險及控制權的轉移,同時收入成已經可靠計量,相關經濟利益也能流入企業,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但實際上該貨物的風險及控制并未轉移給客戶(客戶未收到貨物時風險還是在出口企業,或客戶棄貨,出口企業還是控制該貨物的);另外其他一些成交方式如DDP、DAP、DAT等,交貨地點和風險轉移是在目的港/目的地,這種成交方式就不能再以FOB來確認了.
因此按FOB確認收入也是站不住腳的.只是實務操作中為了記賬收入能夠和增值稅銷售額、退稅收入一致,才采用FOB金額.
3、運保費沖減收入
還有一些企業采用沖減收入,實質也是按FOB金額確認收入,這是原財商字1995
620號的規定,即先按成交金額確認收入,等運保費確定后再用運保費沖減收入.沖減收入有2種方式:
一是按報關運保費即報關單顯示的運保費沖減,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報關運保費與實際支付的不一致的,其差額調整到銷售費用中;
二是直接按實際支付的運保費沖減.
4、成交金額確認收入,運保費作價外費
還有極少數企業直接以成交金額確認收入,即把運保費作為價外費處理,支付的運保費直接進費用.
外貿公司如何開具出口專用發票?
外貿公司要開的出口發票(INVOICE)按給誰開的分為幾種.
一種是公司開給中國的海關進行國內出口報關的,一般公司都是委托報關行報關,所以要按報關行的要求來開.一般同時還要寄給報關行其他文件,包括報關委托書,出口核銷單,INVOICE和packinglist.
另一種是開給國外客戶的,讓他在他們國家海關那邊報關的.這個可以和客戶確認就可以.
外貿企業出口收入日期如何確定?最早的政策規定是:企業出口銷售收入一律以離岸價為準,不過這個現在已經廢除了,現在的財稅規定是怎樣的,小編
外貿企業會計分錄:
一、會計核算:
進貨時:
借:存貨類科目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
貸:銀行存款 或 往來科目
申報時,若退稅率是17%則
借:應收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金——-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中稅務局認定收入與企業確認收入差如何處理
出口退稅是你自己申報的,國稅局認定的資料是你自己申報的,怎么可能有誤差?
只有一種情況,收匯的金額與記帳中的應收帳款金額有少許差額,如應收是$500000,收匯金額$499980,有20美元的差異,一般是付匯時中間銀行收取的手續費,這個少許差額可以做到財務費用中。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貨物何時確認收入?收到美金時可以確認收入啦
借:銀行存款 美金*記張匯率
貸:預收賬款
借:預收賬款 美金*記張匯率
貸:主營業務收入
當支付貨款給工廠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收出口退稅
貸:預付賬款 (此金額為支付給工廠款)
收到增值稅出口退稅10萬,確認收入嗎增值稅的出口退稅在“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中核算,不計入企業的收入,不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1)貨物出口并確認收入實現時,根據出口銷售額(FOB價)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2)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應退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免抵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收到出口退稅款時,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
做出口退稅時,專管員說要先確認收入了,再做退稅申報,這個收入在哪里確認?怎么確認?就是按你報關單上面的貨值金額,按出口當月的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就是出口收入。要在帳面上確認收入。借:應收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 出口收入)
公司有收入,但不開發票,稅務局怎樣確認收入有未開票收入這一項。按實際銷售價格確認,或者按市場價估計也行
去稅務局核對收入稅金稅務專管員不給核該如何處理
問為什么不核對,
是不是缺資料和手續
只確認收入,成本該如何處理?請問這40萬,是購貨方付的嗎?如果是購貨方付的,做預收款項處理,如果沒有預收款項科目,做應收賬款。成本不能可靠計量,即使其他確認收入的條件均已滿足,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確認
出口退稅業務如何處理?:taxrefund../
出口CIF報價該如何保證出口退稅與確認出口收入操作準確?退稅是按FOB價格來算的
比方說 你報CIF100,海運費10, 保費 5
那么你實際退稅是 (100-10-5)/1.17*0.17
如果你報FOB 100
那么實際退稅是 100/1.17*0.17
看客人那邊進口怎么樣了 如果他覺得你報FOB好 就沒關系的 一般他也無所謂,因為你給他的單證和你實際報關的單證不一定非得一致
如果是海運CIF等條款就不能隨意更改了 100美金空運無所謂的 只有100美金還不如走私帳,報關費和運費都有好多了 要退稅也麻煩
企業沒建帳稅務局如何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二)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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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會計法》規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依法設定會計賬簿的; (二)私設會計賬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