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場地的使用權證和使用合同,且包括場地面積、設施,使用時限三年以上;
環保設施現場圖片及環保設施使用管理辦法或環保行政部門出具的儲煤場地環保合格證明;
煤炭計量、質檢設施使用證明;
國家有資格部門頒發的計量、質檢工作人員出工證書;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公司名稱核準證明。
煤炭經營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到原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煤炭經營企業終止的,應當到原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辦理煤炭經營資格注銷手續。
煤炭經營資格證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印制,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制。
煤炭經營資格證不得偽造,不得買賣、出租、轉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
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審查煤炭經營資格,除法定收費項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依法收取的費用應全部上繳國庫,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私分。
法律依據: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人經營的,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家庭經營的,以家庭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請一、二個幫手;有技術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帶三、五個學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