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與防御的結合。海禁政策是為了更好的開放。
首先,明朝初期的海禁政策維護了政權的穩定,與之對應的開放政策,造就了領先世界的鄭和船隊。同時帶來各個國家間很多物質和文化的交流,其影響延續至今。
其次,明朝中期強硬的海禁政策,雖然對沿海居民的生活有一些副作用,但是,這一政策的成功,最終規范了對外貿易的準則,維護了海上貿易秩序。中國此后冷彎型鋼在海外貿易中長期處于順差,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與這一政策有著很大的關系。
第三,海禁政策成功之后,明代后期,誕生了以鄭芝龍為代表的梟雄,足以威懾無法無天的歐洲老列強。(17世紀鄭芝龍勢力最為強大的時候,荷蘭人每年向鄭芝龍繳納12萬法郎,才能保證東印度公司在西太平洋的海上安全。鄭芝龍船隊的旗幟,在西太平洋暢通無阻,使得當時的歐洲列強不得不放棄壟斷對中國貿易的念頭,而鄭芝龍的霸主地位與明朝政府的扶持是有必然聯系的。同時,明朝后期的開放政策后來還間接導致了鄭芝龍的兒子鄭成功收復臺灣,避免了臺灣成為東南亞一樣的殖民地。
第四,明朝的對外開放政策,大大改變了我們今天的生活。一大批與我們今天的生活密切相關的農產品都是在明朝引進的。例如,玉米、甘薯、土豆、花生、向日葵、辣椒、煙草等等。但是這些植物成為大宗經濟作物都是在明朝引進美洲品種之后。這些心理買粉絲農作物的普及提高了中國農產品的產量,中國人口的大幅增長也由此引起,而人口的增長是資本主義經濟一個重要的因素。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到,明朝的對外開放、互相交流的政策對中國所形成的長遠的益處。
第五,明朝后期的開放政策,出現了一批以利瑪竇為代表的西方傳教士。與后來中國對于西方傳教活動失去主導地位的情況相比,這一時期的傳教士對于東西方文化交流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對于中國來說,一批西方最先進的科學技術非常及時地來到中國,例如,徐光啟的望遠鏡只比伽利略晚了20年,開普勒的天文學著作在歐洲剛出版,便給中國寄來了一本。與此同時,傳教士帶回歐洲的關于中國的文化、制度、典籍等等,成為歐洲啟蒙運動重要的思想來源之一,中國的器物也成為當時歐洲的環氧地坪時尚。
總而言之,明朝并不是一個閉關鎖國的時代,明朝政府的海禁政策只是為了更好的開放。如果我們把海禁政策中只言片語拿出來,當成是中國自我封閉的證據,只會對歷史造成誤解
明朝中后期對外貿易特點
走私海外貿易發展興盛
明代中后期走私海外貿易發展興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社會經濟的發展形
成的對外貿易擴張,為走私海外貿易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明代中葉以后
,
社會經濟有了
很大程度的發展,社會分工水平進一步細化
,
民營手工業生產水平顯著提高,規模較大的手
工工場開始出現。
第二,
朝貢貿易不能滿足國家對海外產品的需求,
更重要的是不能滿足海
外對中國產品的需求。在海禁政策下
,
朝貢貿易作為唯一合法的海外貿易形式,受到很多條
件的制約。明代前中期僅設置泉州、明州、廣州三地市舶司
,
到了嘉靖年間因倭患嚴重,又
唯有廣州市舶司得以保留。
而且政府還對朝貢的日期和次數進行了限制,
如琉球兩年才許入
貢一次,安南、占城等國貢期為三年,日本則十年一貢。顯然
,
在這樣的限制下,貿易的需
求不能得到滿足,
走私海外貿易作為替代的貿易方式發展起來也就毫不意外了。
第三,
世界
市場發展的需要。
隨著西方殖民者的東來,
亞洲市場和歐洲市場的隔離狀態消失,
海外貿易
逐漸具有了全世界范圍的意義。雖然這一因素帶來的后果具有雙重性
,
然而殖民者經營的亞
洲內部貿易及跨洲貿易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國走私海外貿易的發展。
海寇和海商一體
明代中后期的貿易商人,
都是集海寇海商于一體。
終明一代,
朝貢貿易與施行海禁并行,
相輔相成,
與私人海上貿易對立。總的來說,
朝貢貿易和私人海上貿易是此消彼長,朝貢貿
易由明初的鼎盛到明末的衰落甚至瓦解;
私人海上貿易卻隨著海禁政策的松弛,
由明初的分
散、
小規模的暗中進行而逐步發展,
至明末甚至出現以鄭氏海商集團為代表的大型武裝海商
集團。
私人海上貿易在官方看來是“海盜”
、
“海寇”
,實際上是商寇難分。嘉靖朝刑部主事
唐樞說:
“寇與商同是人也,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
”實際上,在傳統社會
中,
只要兩國的邊境有居民存在,
就有商品交換的可能性,
這是私人海上貿易得以長期存在
的根本原因。隆慶元年“部分”開放海禁,私人海上貿易蓬勃發展,但官方對此的管理仍時
松時緊,至明末因武裝海商集團的出現而達到頂峰。
中日走私貿易的擴大
明代中后期,明代和日本的朝貢貿易已經完全斷絕。日本政府,因中國斷絕其貿易
往來,
正常的貿易渠道被堵死,
除以倭寇方式劫掠和走私貿易外,
基本沒有獲取明朝商品的
途徑。
而倭寇又受到明朝軍隊的沉重打擊,
基本退出中國,
因此走私貿易是日本獲得中國商
品的唯一方式。然而,由于往日本的貿易路近利厚人們照樣“舍死趨之若鶩”
。據說“得一
艘我福船價干金,鳥船數百金”
。
《批點通簽節略》記載,焰硝鐵金行二十倍于土價,而他錦
絢器物;過數倍”
,加之當時日本的白銀生產量增加,白銀在日本的購買力低于中國,如萬
歷四十三年
(1615)
,
1
兩白銀在日本只能到大米
1
公石
1
斗
3
升,而在中國可以買到
1
公石
7
斗
4
升。天啟前后
(1620
一
1630
年
)
,日本的金銀比價為
1
:
13
,而中國為
1
:
8
到
1
:
10
。
因此,到日本從事走私貿易一般可獲巨利,如當時福建撫臣所說
“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
倍之息;其來矣,又以—倍而博百倍之息。
”即正是這種高額利潤的引誘,遂使海外貿易商
無視海禁王法,紛紛往日本從事走私貿易。其實,至萬歷三十八年(
1610
)
,對日本的誨禁
已經是名存實亡,這從福建巡撫陳于貞的《海防條議》中可以看出:
“
近奸民以眼日本之利
倍于呂宋,擅給票引,任意開洋,高桅巨舶,絡繹倭國,將來構通接濟之害,始不可言。
”
自此之后到明亡的
30
多年中.往日本貿易的走私商船數量
—
般都是直線上升,據《羅山先
生文吏》卷十二載:
“
南京、福建商舶,每歲波長崎者,自此
(
指
1610
年
)
遂多。
明朝時期“海禁”政策實施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倭寇問題,從這個角度來說,“海禁”政策其實是一種軍事防衛政策。
另外,經濟影響也決定了“海禁”政策的實施。明朝前期,經過了連年的戰爭,國內商品經濟發展程度并不高,對于海運并沒有強烈的要求,加上明朝時期采取的“厚往薄來”的對外政策更是給明朝經濟帶來了巨大的壓力,這也是明朝時期實行“海禁”政策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還有日本國內“爭貢之役”的影響,在這場戰役之后,明政府又一次加強了“海禁”政策,福建和浙江兩地的市舶司全部被撤裁。
到了嘉靖年間,倭寇勢力死灰復燃,甚至愈演愈烈,猖狂無比。原本已經松弛下的“海禁”政策,又一次緊張起來。
此時明朝的政治也日漸腐敗,統治者癡迷道教,專心于成仙修道。朝政被嚴嵩所把持,在他把持朝政期間鏟除異黨,貪污腐敗,這也就導致了明朝無法支持起長時間的海上戰爭,“海禁”政策便成為了唯一的選擇。
一、“海禁”政策實施的政治原因
朱元璋在建立明朝之后,張世誠,方國珍等殘余勢力逃亡到我國東南沿海地區。雖然是殘余勢力,但他們的實力仍然相當強大,在此地他們常常侵擾我國浙江、淮陽等地,又聯合了倭寇勢力在海上燒殺搶劫,擾亂邊境。
朱元璋曾派兵前往清剿,但仍然沒有徹底鏟除。洪武六年,張汝厚,林福等人自立元帥,聚眾反明。不久被占成軍攻破,收繳戰船12艘。
但是仍有大部分殘黨與無倭寇勾結,出沒于海上常常燒毀民居,掠奪財產,嚴重威脅了我國東南沿海地區人民的生存,為了防止他們對我國邊境地區的迫害,朱元璋在洪武三年確定實施“海禁”政策。只允許周邊國家朝貢貿易的進行。
倭寇勢力在元朝末年時期就已經出現,當時日本國內正處于“南北朝戰爭”的混亂時期,很多戰敗的武士,流亡于海上,與日本國內的封建地主勾結,靠搶劫商船生活。
元朝時期曾組織過兩次大規模的討伐日本的戰爭,結果均已失敗而告終。自此日本倭寇勢力氣焰極其囂張,迫害范圍也漸漸到達我國沿海地區。
公元1419年,明朝政府聯合朝鮮共同清剿倭寇勢力,戰爭取得了極大的成功,倭寇的大部分視力被剿滅。
從永樂到正德年間,雖然還是會有少部分倭寇活動的跡象,但再也沒有,大批倭寇侵犯沿海地區的行為。不過為了維護沿海地區的安定,明政府還是決定實施“海禁”政策。
二、“海禁”政策實施的經濟原因
從元朝末年開始,全國范圍內大大小小的起義和軍閥割據戰爭不斷,導致社會生產遭受到嚴重的破壞。各地紛紛壓迫百姓斂財傷民,為了保住性命,農村的很多百姓紛紛逃亡。缺乏穩定的社會環境,城市中的生產也因此停滯,城鄉之間一片蕭條。明朝初期,商品經濟的不發達也導致了航海貿易的衰落。
朱元璋是中國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