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條 江西農業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二十一條 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批準錄取的考生,由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錄取通知 書 》,再由學校招生辦按相關要求直接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 新生 ,持《錄取通知書》和相關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復查,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或與校考時水平明顯不符,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并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江西農業大學將依照《江西農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 被江西農業大學錄取的考生由于個人原因提出放棄入學要求的,應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后一周之內,將放棄入學書面申請及《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寄回學校招生辦。
第六章 獎助學金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七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開辟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志 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特長獎學金和企業及個人設立的獎學金等。
第二十八條 學生可根據家庭經濟狀況,按照政策向生源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當地指定金融機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有專項資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支持在校學生參與勤工助學活動等。
第七章 證書 頒發
第三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 學習 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 畢業 要求的,頒發江西農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的學生按“江西農業大學‘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中澳‘2+2’學分互認雙學位聯合培養項目學業管理規定”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根據江西省物價部門批準, 學費 標準為:本科文史理工類專業4090-5220元/年,藝術類9600元/年,軟件工程和物聯網工程( 大一 、 大二 10000元/年, 大三 、 大四 9000元/年);中外高水平大學交流計劃班學費按省物價部門批準為準(四年均需向江西農業大學繳納學費,第三、第四學年赴澳學習,出國費用另計)。本科生在校期間住宿費1000元/年。
第九章 招生買粉絲與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二條 招生買粉絲方式
買粉絲電話:0791-83813214(兼傳真)
E-mail:jxndzsb@126.買粉絲
買粉絲QQ:2865762301
學校買粉絲:買粉絲://買粉絲.jxau.e.買粉絲
招生辦買粉絲買粉絲:jxndzsb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志敏大道1101號江西農業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330045
第三十三條 錄取信息通過招生信息網(買粉絲://zs.jxau.e.買粉絲/)公布。
第三十四條 江西農業大學工作人員對于考生買粉絲的意見或建議,僅作為考生 填報志愿 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農業大學本年度本科層次招生。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項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江西農業大學以往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若上級部門相關政策發生變化,以上級部門新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根據專業不同而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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