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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經濟支持證明。
(2)赴香港大學進修的學生須提供:
A、在港期間是否有能力照顧自己及有無住所的證明;
B、就讀時間是否少于3個月的證明;
C、香港大學發出的錄取通知或信件。
(3)赴香港受訓人員須提供:
A、擔保人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B、主辦人和受訓者之間的合約、具體培訓日程。
(4)申請赴港工作人員須提供:
A、雇主或保證人姓名、聯絡地址、電話號碼;
B、注明職位、薪金及福利的合同或聘書;
C、學歷及有關該職位的工作經驗和詳細證明,如文憑、證書及證明信等。
(5)赴香港演出、展覽、講演的人員須提供:
A、擔保人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B、有關的合同和聯系信件。
(6)申請赴港投資須提供:
A、擔保人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B、擬進行的商業活動性質、規模及實際資本、資金來源,經濟證明;
C、體檢證明。
(7)赴港探親人員須提供:
A、擔保人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B、雙方關系證明。
(8)申請與在港親屬團聚、定居的人員須提供:
A、擔保人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B、雙方關系證明(如結婚證、出生證等)。
(二)護照或其它旅行證件個人資料頁的復印件;
(三)填妥并經本人簽署的“香港簽證申請書”(可向香港特區入境處或中國駐外使、領館索取)1份;
(四)2X2正面半身免冠近期證件照片2張;
(五)收款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票額為52美元(包括30美元簽證費和22美元入境處通知批準的回郵費)的支票或銀行匯票(該支票或匯票應指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銀行付款);
(六)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的特快郵寄單1份。
申請如獲入境處批準,入境處將會把貼紙進入許可直接寄給申請人。
四、通過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向香港入境處申請進入許可,須提交:
1、有效護照或其它旅行證件的原件;
2、上述第三條中(一)至(四)項的內容材料;
3、80加元申請費(其中包括50加元進入許可規費和30加元電訊聯絡費)。
使領館在接到香港入境處核準通知后即為申請人頒發進入許可。
支付進入許可申請費并不保證申請人的申請一定獲得批準。由于此類進入許可須經香港入境處批準,所需時間至少1個月。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處的地址和電話號碼:
地址:入境事務處大樓,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
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
IMMIGARATION TOWER
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電話:011-852-2824 6111
傳真:011-852-2519 9619
信息來源 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 買粉絲://買粉絲.買粉絲embassycanada.org/chn/lsfw/zgqz/t28079.htm
在國外大使館不可以辦理護照
駐外使領館只受理身在海外的中國公民護照、旅行證申請,使領館將對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核實
如人在國內,通過APP辦理證件,不僅無法通過使領館的審核,辦理的證件也會在后期出境中遇到問題
再次提醒在中國境內,應赴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護照,如發現騙領證件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