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多和廣泛的陳述和保證。
買殼上市操作流程第一階段:
上市資格評估、簽約或審批 * 確立境外上市意向 * 律師對買殼公司提供的資料進行評估并設計操作方案 * 獲取有關部門審批(如必要的話) * 律師與買殼公司商談操作條件并簽訂委托協議第二階段:收購空殼公司 * 未上市公司: 15-30天 * 已上市公司: 3- 4月 * Reg. D 募股: 90-120天第三階段: 上市交易前的準備 * 進行反向合并 * 重組公司(如必要的話) * 申報新的或修正的報表 * 準備融資文件 * 公司修改商業計劃 * 指定轉讓代理人(7天左右) * 獲取CUSIP交易代號 * 郵告股東 * 注冊申請州"藍天法"豁免 * 指定造市商(約2-4周) * 造市商進行審慎調查 * 公司/造市商決定競價 * 指定投資者關系顧問進行上市包裝 * 準備給經紀人、承銷商、投資人的審慎調查報告 * 準備促銷材料 * 路演(Road Show) * 股票分銷 * 組織承銷團第四階段: 上市交易可先在OTCBB上交易,然后升格到NASDAQ,也可以直接在NASDAQ上市交易,視購買何種空殼公司而定。第五階段: 上市后的繼續申報與披露 公司上市后,應每季申報10-Q表,每年申報10-K表并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此外,公司的任何重大事項應及時并適當地用8-K披露。
公司在美國上市要同時符合證監會要求和美國證券交易所條件。
證監會要求:
1、符合我國有關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規和規則。
2、籌資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及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3、凈資產不少于4億元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后利潤不少于6000萬元人民幣,并有增長潛力,按合理預期市盈率計算,籌資額不少于5000萬美元。
4、具有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及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有較穩定的高級管理層及較高的管理水平。
5、上市后分紅派息有可靠的外匯來源,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6、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美國證券交易所條件:
1、最少要有500,000股的股數在市面上為大眾所擁有;
2、最少要有800名的股東(每名股東需擁有100股以上);
3、滿足下列條件的其中一條:
三年的稅前營業利潤合計不少于1億美元,2年的稅前營業利潤合計不低于2500萬美元。
12個月的收入不低于1億美元,3年的經營現金流入合計不少于1億美元,兩年的經營現金流入每年均不少于2500萬美元,流通股市值不低于5億美元。
流通股市值不低于7.5億美元,一年的收入不低于7500萬美元。
擴展資料:
美國上市好處:
美國上市局限少,估值高,周期短。
1、美國上市門檻低;
美國上市政策采取的是注冊制度,對需要上市的公司不設盈利門檻,因此適合處于迅速發展急需融資的各類公司,甚至在國內A股無法上市的互聯網金融、農業、房地產企業也能登上美股。
2、在美國上市估值高、市盈率也高;
3、美國上市政策較寬松,周期短;
4、在美上市沒有風險,創始人仍對公司有控制權;
5、更大的市值增長空間;
6、管理層利益最大化。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