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貨單位”欄除應填寫對外貿易經營者單位名稱外,需一并在“備注欄”填寫采購人的身份信息(姓名、國籍和身份證或護照號碼);
2.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1039”,全(簡)稱“市場采購”;
3.每票報關單隨附的商品清單所列品種在10種以上的可按以下方式實行簡化申報: (1)對符合規定的商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章”為單位進行歸并;(2)每“章”按價值最大商品的稅號作為歸并后的稅號,價值、數量等也相應歸并。
4.以上是海關總署關于市場采購貿易的規定,海關總署2015年第67號公告已明確將海關監管方式“市場采購”(代碼:1039)適用范圍擴大到江蘇省海門疊石橋國際家紡城和浙江省海寧皮革城內采購的出口商品,海關監管相關事宜按照54號公告第一項到第十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