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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圍不同
外貿公司業務范圍既包括代理、經銷,也包括買賣,它可以是代理商也可以是中間商。代理商是跟你簽訂代理合同、代你進行銷售然后收代理費用或提成,而作為中間商,它要先跟你買東西然后自己去賣。
中間商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分為許多類型按是否擁有商品所有權,可分為經銷商和代理商,前者是在商品買賣過程中擁有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按其在流通過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又可分為批發商和零售商,前者是不直接服務于消費者的中間商。
此外,廣義的中間商還包括銀行、保險公司、運輸公司、進出口商人、一切經紀人等。但是,就主要的中間商類型來看,只有代理商、批發商和零售商3 種。
3、功能不同
中間商的功能是提高銷售活動的效率、儲存和分銷產品、、監督檢查產品、傳遞信息。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并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
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