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上海高層次海外人才引進政策(上海人才引進的政策)

时间:2024-06-30 06:00:56 编辑: 来源:

融服務辦公室、市商務委員會、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等行業主管部門認定。“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主管部門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由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認定。“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由市商務委員會認定。符合辦法第五條第(六)款條件引進的人才,應屬單位緊缺急需的業務骨干,且具有兩年以上(截至申報之日)相應工作經歷。

(七)辦法第五條第(八)款所稱“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線從事技能類職業、工種(具體職業、工種范圍另行發布)的技能人才,“國家及省部級技能競賽獎勵”,是指國家級或省部級技能類人才表彰、國家級技能競賽金、銀、銅獎或省部級技能競賽金獎或一等獎。

(八)辦法第五條第(九)款所稱“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是指經同行專家評估認定,由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的行業專門人才,以及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具有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的行業專門人才。

(九)辦法第五條第(十)款所稱“在滬投資于本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的標準,由投資所在地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區縣相關主管部門另行制訂,經批準后實施。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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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進的政策

人才引進

外地人員調入蘇州主要指: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2.具有中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周歲以下、女性35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3.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

4.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干部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修訂)》蘇府[2007]124號文件規定的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隨遷。

辦理程序:

1.調入單位填寫《人事代理承辦單》和《蘇州高新區外地人才引進申請表》,向蘇州高新區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調入單位將擬調人員全部材料報蘇州高新區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會審。

3.審定通過后,開出調令,辦理調動手續。調動人員進行人事關系、戶口、養老保險等轉移。

注意:調入單位必須提供調動人員的身份證號碼、調出和調入詳細地址及轄區派出所全稱。戶口遷移時,調動人員必須先持《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轄區公安局或行政服務中心簽發《準予遷入證明》,然后憑《準遷證》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戶籍遷出。

呈報材料:

1. 擬調人員的人事檔案。

2.《擬調干部呈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要求接收單位如實填寫表格,調出單位、調出主管部門蓋章;如已在蘇州高新區工作一年以上,檔案已辦理人事代理,則由接收單位提供工作期間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段繳納社保證明的原件和公積金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如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填寫《蘇州市留學回國人員落戶登記表》一份。

3.《戶籍證明》原件。(由調出地派出所出具)

如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還需提供出國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4.《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經本中心審核后原件退還)

5.《學歷查詢報告》原件和復印件。(由國家權威機構認證的普通高校學歷查詢報告)

如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需提供留學所在國大使館教育處提供的“留學人員證明”及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政審報告》原件且蓋有接收單位及主管部門公章。(由接收單位考核出具,必須確認引進人員在政治、刑事及經濟方面無不良情況,報告必須包括以下主要內容:有無參加國家禁止的非法組織行為、有無違法犯罪記錄、有無重大經濟糾紛等問題)

7. 個人婚育證明材料(《婚姻狀況》證明由民政部門出具,《生育狀況》證明由計劃生育部門出具):

1) 未婚人員須提供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未婚證明;

2) 已婚或離異人員提供民政部門法定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3) 已婚已育人員需提供獨生子女證及孩子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 已婚未育人員需提供《全國流動人員婚育證明》或《蘇州市非戶籍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卡》的原件和復印件;

允許配偶及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隨遷,還需要補充以下材料:

1) 配偶隨遷提供配偶的《戶籍證明》和失業證明 (戶籍地)。配偶不隨遷的,提供不隨遷聲明,其工作單位蓋章核實。

2) 未成年子女提供家庭關系證明及子女《戶籍證明》。

3) 待業未婚子女的待業證明。

8. 擬調人員提供蘇州市居住地派出所證明或蘇州市區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共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蘇州接收單位有集體戶口,則提供集體戶口登記卡片并加蓋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9. 屬夫妻分居調動的,還需提供:

1)《結婚證書》原件;

2) 配偶的《蘇州市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集體戶口則提供集體戶口登記卡片并加 蓋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 配偶所在蘇州工作單位的證明。

10. 屬父母身邊無子女照顧引進的,還需提供:

1) 父母親《蘇州市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會和父母工作單位提供的證明。

單位必須確保以上材料的真實性,同時按要求備齊后一并呈報蘇州高新區人力資源中心受理,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受理部門:蘇州高新區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 人事代理窗口

受理時間:每月15日之前受理材料,次月10日之前回復。

地 址:蘇州市高新區獅山路22號人才廣場三樓 電話:0512-68257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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