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
上海高架道路是為了緩解上海交通出行壓力而建設的,根據《上海市高架道路主要限行規定及通行提示》,包括中環、南北高架、嘉閔高架、內環楊浦大橋(一段除外)、逸仙路高架場中路以北除外的高架路段,在工作日的高峰時段(7-9時;16-19時)外牌不得進入
其他時段均可
外環對外牌全天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