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上海外國語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上海外國語大學,簡稱“上外”;英譯: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簡稱“SISU”;學校國標代碼:10271;本科辦學地址:上海市松江區文翔路1550號,郵編:201620。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并與上海市共建、進入國家“ 雙一流 ”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流動站。
第四條 對取得學校學籍并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的本科生,頒發上海外國語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 學士學位證 書 。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深入實施高 校招 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與決策機構,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審議和決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本科招生工作的買粉絲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買粉絲和指導學校各部門、各院(系)參與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招生監察工作小組的監督,并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買粉絲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文理兼招(含不分文理的綜合改革)。學校根據國家政策導向,著力促進城鄉區域入學機會公平,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人才需求和畢業生 就業 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送各省級招生 考試 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普通類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份)和本科第一批(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或不分批次的分段錄取,下同),考生可同時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單設批次,定向招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 新疆 南疆四地州考生,錄取規則參照普通類型招生。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和當年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 志愿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 平行志愿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注:學校在 高考 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相關規定進行調檔錄取,在 內蒙古 自治區實行按招生計劃數1:1投檔,“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在調檔時認可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計入考生投檔成績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及錄取要求,順序進行錄取。在本科第一批錄取時,符合錄取要求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檔不退”。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六條 學校在專業錄取時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為原則,各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對照各專業錄取要求,確定錄取專業。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外語成績、高考實考總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若上述情況完全相同,學校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學校錄取線上的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錄取要求,則可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考生電子檔案中提供綜合素質評價報告,還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招生專業在該省份公布的相關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普通類型招生中,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可以報考所有專業;俄語考生可報考俄語、俄語(工商管理雙學位)和所有非外語類專業,德語考生可報考德語、德語(工商管理雙學位)專業和所有非外語類專業,法語考生可報考法語專業和所有非外語類專業,西班牙語考生可報考西班牙語、西班牙語(企業管理)專業和所有非外語類專業,日語考生可報考日語專業和所有非外語類專業。學校外語類專業除本專業語種教學外,均開設英語必修課程;學校非外語類專業均開設英語必修課程,部分專業課用英語授課,所有學生應按學校課程設置進行 學習 。
第十九條 考生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均須參加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高考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未組織口試的省份除外), 廣西 考生高考外語口試須達到A等級。學校在普通類型招生時不再單獨組織外語口試和專業 面試 。
第二十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符合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保送生、綜合評價試點、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學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及學校當年相關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新生 入學后,學校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 學費 和住宿費。一般專業學費:5000元/學年、125元/學分;雙學士學位項目、卓越學院實驗班(入校后選拔)學費:125元/學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收費標準:15000元/學年。住宿費:1200元/學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綠色通道、出國交流資助等項目。學校踐行“資助育人”理念,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廣闊的平臺,為學生 成長 成才提供全方位、全過程的幫扶與支持。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買粉絲://admissions.shisu.e.買粉絲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買粉絲,
買粉絲熱線:021-55386006、55383668,
買粉絲、微博:上外招生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監督投訴
電話:021-6770805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買粉絲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錄取規則,并另行公布。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擴展資料:
上海外國語大學有 7 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外國語言文學、政治學、應用經濟學、
教育學、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工商管理,下設 39 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
授權點;
7 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翻譯碩士(MTI)、漢語國際教育碩士(MTCSOL)、
工商管理碩士(MBA)、金融碩士(MF)、法律碩士(JM)、國際商務碩士(MIB)、
新聞與傳播專業碩士(MJC)。
除工商管理碩士(MBA)外,各專業均接受外校推薦免試優秀應屆本科生,
各專業推免生接收人數視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而定,各專業接收推免生人數一般
不超過該專業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招生計劃的 70%。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
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工商管理(MBA)考生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
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網上報名時間為 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逾
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網上預報名時間為 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