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第一條 申請條件:
1、符合國家及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資金;
4、當前在外省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6個月),且沒有未終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約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約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支付租金約定及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約定等);若歷史上曾在本市繳存的,當前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應已銷戶;
5、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與還款意愿;
6、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在全國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7、所購房屋為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且借款人必須是所購房屋的產權人,并能夠提供購買的相關合同、身份證明、首付款證明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材料;
8、能夠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9、符合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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