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年終清算時一并調整)。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核定。
(二)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格+海關實征關稅+海關實征消費稅
(三)當期應退稅額和當期免抵稅額的計算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期末留抵稅額"。
(四)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五)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自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務,不計算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等于當期免抵退稅額;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從第13個月開始按免抵退稅計算公式計算當期應退稅額。
免抵退是什么意思?
“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
“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
“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
財稅[2002]7號
和免抵退稅額是什么意思
這是生產企業免抵退的計算公式。
有關計算公式:
1、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 —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2、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 — 免抵退稅抵減額
3、 免抵退稅抵減額 =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對一般貿易來說因為沒有進料加工購進材料所以“免抵退稅抵減額”為0,可以不計)
(1)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 當期應退稅額
(2)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4、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怎么理解"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是各國 *** 在鼓勵本國貨物出口時普遍采用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我國根據出口企業的不同形式和出口貨物的不同種類,對出口貨物分別采取免稅并退稅、免稅不退稅、不免稅也不退稅三種不同的稅收政策。
(1)出口免稅并退稅?
出口免稅是指貨物出口環節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是指對貨物在出口前實際承擔的稅款予以退還。?
(2)出口免稅但不退稅(只免不退)?
它是指貨物出口環節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前一道生產、銷售或進口環節是免稅的,使得出口貨物本身就不含稅,因而出口也無須退稅。
(3)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
除經批準屬于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以外,原油、援外出口貨物、國家禁止出口貨物(如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白銀等),出口不免也不退稅。?
注釋:
(1)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的必須是企業自產的貨物,或者外貿企業從生產企業收購的貨物出口,及受其他外貿企業委托出口的貨物;生產企業(包括外商投資生產企業)委托代理出口非自產的貨物不屬上述免抵退稅范圍,應按照增值稅條例的規定征稅。
(2)外貿企業從商品流通企業收購的貨物出口,不享受出口退稅政策;
(3)退稅政策涉及增值稅和消費稅,不退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
2.“免、抵、退”方法?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 “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憨; “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計算方法:
①“免”,增值稅。
②“剔”,調增出口產品成本。
③“抵”,全部進項稅額減去調增成本數額后的余額,抵減內銷銷項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為正數時,繳納增值稅;當期應納稅額為負數,稱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可退還增值稅。
④“退”,當期期末留抵稅額。亦即抵減內銷銷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當退還增值稅。
當期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當期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只有來料加工業務或進料加工業務時,才會用到公式中的“抵減額”。產生“抵減額”的原因是海關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時并未實際征收入庫,因而貨物出口時不退還這部分稅款。“抵減額”的計算依據是海關的完稅價格)
1)“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即銷項稅額為零。
(2)“抵”稅是指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應退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納的增值稅稅款,首先抵頂內銷貨物應納的增值稅稅款,即企業既有出口貨物又有內銷貨物,出口貨物需要退稅,內銷貨物需要交稅,按照稅法規定兩者可以相互抵頂。
(3)“退”稅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因應抵頂的稅額大于應納稅額而未抵頂完時,經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批準,對未抵頂完的稅額部分子以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