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工廠交貨(指定的地點)”。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在其所在處所(工廠、工場、倉庫等)將貨物置于買方處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貨義務。
2、EXW:(Ex Works),是指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點(如工場、工廠或倉庫)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不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或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具。 該術語是賣方承擔責任最小的術語。
買方必須承擔在賣方所在地受領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但是,若雙方希望在起運時賣方負責裝載貨物并承擔裝載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時,則須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
擴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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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ight 買粉絲llect 運費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