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ms® 2010本身去規定這些臨界點。這就需要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時要考慮到該問題,必要時可在商定的基礎上另行規定雙方認可的風險臨界點。
4.對貿易術語名稱和數量的調整;
•In買粉絲terms®2010將INCOTERMS 2000 中的DAF、DES、DEQ和DDU4個術語刪除,新增DAT、DAP兩個術語,共解釋了11種貿易術語的含義。
5.對貿易術語義務項目上的調整;
•按照In買粉絲terms® 2010 的解釋,DAT 是DeliveredAt Terminal的簡稱,字面意思是“指定終端交貨”。其中,“Terminal”可以是目的地的任何地點,如目的地的港口碼頭、倉庫、集裝箱堆場或者鐵路、公路或航空貨運站等,并且賣方需要承擔在目的地或目的港港把貨物從運輸工具上卸下的費用。
•In買粉絲terms®2010 對DAT的解釋是:賣方自行負擔費用和風險訂立運輸合同,按慣常路線和方式,在規定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從出口國運到進口國內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終端(港口碼頭、倉庫、集裝箱堆場或者鐵路、公路或航空貨運站等),卸貨之后,將貨物置于買方支配之下,才算完成交貨義務。
•按照In買粉絲terms® 2010 的解釋,DAP是Delivered At Place的簡稱,字面意思是“指定目的地交貨”。其中,“Place”可以指港口,也可以是陸地的地名。
•In買粉絲terms® 2010對DAP的解釋是:賣方自行負擔費用和風險訂立運輸合同,按慣常路線和方式,在規定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從出口國運到進口國內指定目的地,將貨物置于買方支配之下,就算完成交貨義務。
•注意,DAP合同下,賣方在目的地不需卸貨。
•因此,除了在指定目的地的卸貨費用的分擔不同外,DAP和DAT的差異并不明顯。
•INCOTERMS2000 與In買粉絲terms® 2010 對于其解釋的每種貿易術語下的買賣雙方各自的義務都分別列出十個項目。
•但是In買粉絲terms® 2010與INCOTERMS2000不同之處在于,賣方在每一項目中的具體義務不再“對應”買方在同一項目中相應的義務,而是改為分別描述,并且各項目內容也有所調整。
6.對貨物風險轉移界限的調整;
•In買粉絲terms® 2010 取消了INCOTERMS2000 中FOB、CFR和CIF術語下與貨物有關的風險在裝運港“船舷”轉移的概念,不再規定風險轉移的臨界點,改為賣方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為止的一切風險,而買方則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之后的一切風險。
7.新增連環貿易(StringSales);
•In買粉絲terms® 2010 在FAS,FOB,CFR和CIF等幾種適用水上運輸的術語的指導性說明中,首次提及“String Sales”,在CPT和CIP的A3項中也有提及。
•大宗貨物買賣中,貨物常在一筆連環貿易下的運輸期間被多次買賣,由于連環貿易中貨物由第一個賣方運輸,作為中間環節的賣方就無須裝運貨物,而是由“獲得”所裝運的貨物的單據而履行其義務,因此,新版本對此連環貿易模式下賣方的交付義務做了細分,也彌補了以前版本中在此問題上未能反映的不足。
8.涉及了運輸安全清關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