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U:FORTY FOOT EQUIVALENT UNITS 40’尺柜簡稱
FAF:FUEL ADJUSTMENT FACTOR 燃油附加費
FLAT RACK:平板貨柜
FO:FREE OUT 船邊交貨
FIO:FREE IN & OUT 承運方式的一種,表示船公司不負責兩邊的裝卸費
FCL:FULL CONTAINER CARGO LOAD 整柜
FAK:FREIGHT ALL KINDS 不分ITEM 計價
FMC: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 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
FIATA:INT’L FEDERATION OF FORWARDING AGENTS ASSOCIATION 國際貨運承攬聯盟
G:
GOH:GARMENT ON HANGER 吊衣柜
GRI:GENERAL RATE INCREASE 一般運費調高
GULF PORT:指美國靠墨西哥灣之港口
H:
HAFFA:香港貨運物流業協會 HONGKONG ASSOCIATION FREIGHT FORWARDING AND LOGISTICS LTD.
H/C:HANDLING CHARGE 手續費
HQ:HIGH CUBE 高柜
I:
IPI:INTERIOR POINT INTERMODAL 美國內陸公共運輸點
IA:INDEPENDENT ACTION 運費同盟會員采取的一致措施.
IATA:INT’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L:
LCL:LESS THAN CONTAINER CARGO LOAD 拼箱貨
L/L:LOADING LIST 裝船清單
L/C:LETTER OF CREDIT 信用證
M:
NVOCC:NON 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無船承運人
MLB:MINI LAND BRIDGE 美國大陸橋
MANIFEST:艙單
MATE’S RECEIPT:大副簽收單
O:
O/F:OCEAN FREIGHT 海運費
ORC:ORIGINAL RECEIVING CHARGE 原產地收貨費
OCEAN B/L:海運提單
OUT PORT CHARGE:非基本港附加費
ON BOARD DATE:裝船日
P:
PARTIAL SHIPMENT:分批裝運
PSS:PEAK SEASON SURCHARGE 旺季附加費
PCC/PCS:PANAMA CANEL CHARGE/SURCHARGE 巴拿馬運河費
PCF: PORT CONSTRUCTION FEE 港口建設費
P/P:FREIGHT PREPAID 運費預付
PNW:PACIFIC NORTHWEST 遠東至北美太平洋北部地區之航線簡稱
PSW:PACIFIC SOUTHWEST 遠東至北美太平洋南部地區之航線簡稱
PORT SURCHARGE:港口附加費
POA:PLACE OF ACCEPTANCE 收貨地
POL:PLACE OF LOADING 裝貨地、起運港
POD:PLACE OF DISCHARGE 卸貨地
PTI:PRE-TRIP INSPECTION 凍柜檢測參數
R:
RIPI-REVERSE IPI :由大西洋港口進入內陸
R/T:REVENUE TON 計費單位
RRS:RATE RESTORATION SURCHARGE 運價調整
S:
SOC:SHIPPER’S OWNED CONTAINER 自備箱
S/O:SHIPPING ORDER 訂艙單
SEAL NO.:鉛封號
SEAWAY BILL:隨船提單
STORAGE:倉儲費
STUFFING:裝柜
SHIPPING ADVICE:裝船通知書
S/C:SERVICE CONTRACT 運送契約
T:
TEU:TWENTY FOOT EQUIVALENT UNITS 20尺柜簡稱
THC: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碼頭費
U:
USWC:UNITED STATE WEST COAST 美國太平洋西岸之港口
USEC:UNITED STATE EAST COAST 美國太平洋東岸之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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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精選至MIC外貿圈)
二 新版術語的創新
不斷修訂,與時俱進,是《通則》的一個重要特點。連續
修訂INCOTERMS的主要原因是為了使其適應當代商業活動
的實踐。施米托夫教授這樣寫道:“從實務的角度看,最為成
功的制法機構是國際商會。過去50年來,它對全球出口貿易
法的協調與統一方面的突出貢獻是由它主持制訂的《國際貿
易術語解釋通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以及國際商會仲
裁院的活動。
戰后以來《通則》的修訂頻率大體上是每十年一次,到了
1996年,國際商會面臨又一次修訂的時刻。對于是不是需要
有一個修訂的2000年版的問題在國際商業慣例委員會上曾
經有過激烈的爭論。事實上,國際商業慣例作為一種自我調
節的規則不同于國際公約的一個主要優越性就在于,自我調
節的規則可以跟上時代,做到與時俱進。
《INCOTERMS2000》對《INCOTERMS1990》在實踐中存在的
一些問題作了修正。
第一,《INCOTERMS1990》規定FAS術語要求買方辦理出
口清關手續,由買方自擔風險及費用,取得貨物出口所需的
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相反,DEQ術語要求賣方辦理
進口清關手續,由賣方自擔風險及費用,取得貨物進口所需
的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這種規定在實際中給買方/賣
方帶來很多不便,如果買方賣方在當地沒有營業機構或代理
機構,而要到對方國去辦理清關手續,其困難可想而知。《IN-
COTERMS2000》規定FAS術語中由賣方辦理辦理出口手續,并
由賣方支付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交納關稅、稅款和其他費
用。DEQ術語中,改為由買方辦理進口清關手續,并在進口
時支付一切辦理海關手費的費用、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第二,《通則》規定CIF術語下,如果運輸單證包括一份租
船合同,賣方還必須提供該合同的一份副本。但在實踐中這
又是很難做到的。因為按CIF報價,C(成本)和l(保險費)都
是隨行就市,透明度比較高。惟獨F(運費)在很大程度上帶
有暗室操作的因素,運費公開報價是一回事,暗底下賣方與
船東之間的互惠以及連帶的在運輸方面做出的相應安排,則
是不愿曝光的。為此,賣方通常只向買方提供租船合同中的
幾個項目,而不提供原本的租船合同。《INCOTERMS2000》取
消了這一要求。
第三,貨過船舷、風險較移這一原則,是否應廢除?雖然
貨過船舷、風險自賣方轉移到買方這項規則曾經隨著《通則》
在1936年問世而閃亮登場,成為《通則》的一項重要原則。在
這次修訂的過程中,對于船舷,有著種種說法。比利時代表
認為“這個風險轉移的實際的點在現實中不起一點作用”,有
的則認為這是個“想象中的點”。對“以船舷為界”與實際工
作中需要提供“清潔的裝船提單”兩者之間的矛盾應如何解
決? 1980年版在FOB的術語下清楚寫明“有效地越過船舷”
起,風險與費用轉移。1990年版則在POB術語的序言中寫
明:“本術語只能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在船舷無實際意
義時,在滾裝/滾卸或集裝箱運輸的情況下,使用FCA術語更
加適宜”。意在引導商人正確區別和使用FOB和FCA,并將
“有效地”三字刪去。2000年版在FOB的序言中做了這樣的
說明:“該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如當事各方無意
越過船舷交貨,則應使用FCA術語”。與1990年版相比,這個
提法顯然又有了很大的改進,表現在: 1990年版說的是在集
裝箱運輸的情況下,船舷沒有實際意義時,這是一個客觀的
標準。在這樣的客觀條件下,當事人沒有別的選擇,只能使
用FCA術語。與此相對照,2000年版的提法是一個主觀標
準,取決于當事人“有意”與否,將決定的權力交給當事人主
觀掌握,[3]從而比較圓滿地解決了“船舷”問題。
第四,貨交承運人術語下堆場服務費或稱碼頭服務費該
由誰支付?這是一個技術性很強的問題。集裝箱運輸的特
點是將貨物交給集裝箱堆場或集裝箱貨運站就完成了交貨
義務。在這個過程中,勢必要發生一些裝卸費用,如在裝船
港堆場接受來自貨主或集裝箱貨運站的整箱貨,這里有個卸
車費的問題;將集裝箱堆存和搬運至裝卸橋下又有個裝卸的
費用;同樣,在卸船港則又發生從裝卸橋下接收進口箱的費
用,將箱子搬運至堆場和在堆場的堆存費用,也包括裝卸港
的有關單證費用的管理費。在1990年版中盡管對貨交承運
人的7種運輸方式分別做了規定,但是對于堆場服務費的問
題卻沒有涉及,因此,實踐中對這個問題爭論很大。新版的
《通則》對于這個術語做了重新改寫。改寫后的交貨一項,規
定如下:
“交貨在以下時候完成:
a)若指定的地點是賣方所在地,則當貨物被裝上買方指
定的承運人或代表買方的其他人提供的運輸工具時;
b)若指定的地點不是a)而是其他任何地點,則當貨物在
賣方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貨而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
他人或由賣方按照A3a)選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的處置時。
若在指定的地點沒有約定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