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的兩個不同的概念
在CIF條件下,如上所述買方應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買方為了轉嫁風險,本應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
但買方為了省事,在洽商交易時,要求賣方代辦保險,并商定保險費計入貨價中,由于CIF貨價中包括保險費,故賣方必須約定條件自費辦理保險,賣方為買方利益所進行的這種保險,純屬代辦性質,如果事后發生承保損失,由買方憑賣方提交的保險單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能否索賠到手,賣方概不負責
\r\n3)必須明確大宗商品交易下的卸貨費由何方負擔 \r\n在 國際貿易 中,大宗商品通常洽租不定期船運輸,大多數情況下,船公司承運大宗貨物,一般是不負擔裝卸費的,因此,在CIF條件下,買賣雙方容易在卸貨費由何方負責的總是上引起爭議,為了明確責任,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就卸貨費由誰負擔的總是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r\n當買方不愿負擔卸貨費時,在商訂合同時,可要求在CIF后加列Liner Terms(班輪條件)或Landed(卸到岸上) 或Under ShipTackle(船舶吊鉤下交貨)字樣
\r\n當賣方不愿負擔卸貨時,在商訂合同時,可要求在CIF后加列Ex shipHold(艙底交貨)字樣
\r\n上述CIF后加列各種附加條件,如同 CFR 后列各種條件一樣,只是為了明確卸貨費由誰負擔,它并不影響交貨地點和風險轉移的界線
\r\n4)必須搞好單證工作 \r\n按對CIF術語的傳統解釋,CIF屬象征性交貨,賣方負有向買主提交約定的裝運單據的義務,買方則負有憑裝運單據付款的義務,也就是說,在CIF條件下,買方是憑單據和付款對流的原則,因此,即使在賣方裝船以后至交單這段時間內,貨物發生滅失或損壞,只要賣方提交的符合要求,買方就不得拒收單據和拒付貨款,而只能先付未贖單,然后憑所取得的有關單據向船方或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追回損失,CIF交易實際上是一種單據買賣, \r\n由此可見,裝運單據在CIF交易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所以在發前實際工作中,應重視和搞好 單證 工作,當然,CIF是單據買賣說法,并不意味著可以因此而減輕賣方交貨方面的責任,CIF的賣方,除應提交約定的裝運單據外,還應保證交運約定的貨物
DAT術語,英文全稱為:delivered at terminal,也叫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是指賣方已經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目的地,并將貨物卸載到目的地指定的終點站后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
在DAT術語條款下,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分別為:
賣方的義務:賣方承擔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目的地,并將貨物卸載到目的地指定的終點站交付給買方之前的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出口貨物時報關手續和貨物裝船所需的各種費用和風險等等。
買方的義務:買方承擔賣方將貨物卸載到目的地指定的終點站將交付給買方之后的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進口貨物時清關手續和卸載貨物時所需的各種費用和風險等等。
最后,要特別說明一下的,采用DAT術語時,因為是要將貨物卸載到目的地的指定終點站的,但是終點站這個地方包括任何地方,可以是碼頭,可以是倉庫,也可以集裝箱,所以雙方在運輸合同中一定要盡量詳細地說明這個終點站是在目的地的哪里,不然一旦產生風險,對雙方都是不好的。
國際貿易結算票據的種類 :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包括匯票 、本票、支票以使用匯票為主
匯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
匯票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按出票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為銀行的匯票
商業匯票(買粉絲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為企業法人、公司、商號或者個人,付款人為其它商號、個人或者銀行的匯票
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匯票、跟單匯票 光票(clena bill)匯票本身不附帶貨運單據,銀行匯票多為光票
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又稱信用匯票、押匯匯票,是需要附帶提單、倉單、保險單、裝箱單 、商業發票等單據,才能進行付款的匯,商業匯票多為跟單匯票,在國際貿易中經常使用
按付款時間──即期匯票、遠期匯票 即期匯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對方立即付款,又稱見票即付匯票
遠期匯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
在遠期匯票中,記載一定的日期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為定期匯票,記載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間付款的,為計期匯票;記載于見票后一定期間付款的,為注期匯票;將票面金額劃為幾份,并分別指定到期日的,為分期付款匯票
按承兌人──商號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商號承兌匯票(買粉絲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銀行以外的任何商號或個人為承兌人的遠期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兌人是銀行的遠期匯票
按流通地域──國內匯票、國際匯票
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在可以預料的將來時間,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給持票人一定金額的據
本票又可分為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
商業本票是由工商企業或個人簽發的本票,也稱為一般本票
商業本票可分為即期和遠期的商業本票一般不具備再貼現條件,特別是中小企業或個人開出的遠期本票,因信用保證不高,因此很難流通
銀行本票都是即期的
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銀行本票
支票是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
具體說就是出票人(銀行存款人)對銀行(受票人)簽發的,要求銀行見票時立即付款的票據
出票人簽發支票時,應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額的存款
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會遭拒付,這種支票稱為空頭支票
開出空頭支票的出票人要負法律責任
支票可分為: 記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欄中注明“付給某人”,“付給某人或其指定人”
這種支票轉讓流通時,須由持票人背書,取款時須由收款人在背面簽字
不記名支票 又稱空白支票,抬頭一欄注明“付給來人”
這種支票無須背書即可轉讓,取款時也無須在背面簽字
劃線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劃兩條平行的橫向線條,此種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現金,只能委托銀行收款入帳
保付支票 為了避免出票人開空頭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蓋“保付”印記,以保證到時一定能得到銀行付款
轉帳支票發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載明“轉帳支付”,以對付款銀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A、 信用證結算方式 </B>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
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
因此,被廣泛應用于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并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愿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
屬于銀行信用,采用的是逆匯法
B、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B> 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設備、大型機械和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等貨款的結算
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大,往往要求買方以匯付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貨款則由買方按信用證規定或開加保函分期付款或遲期付款
此外,還有匯付與托收結合、托收與備用信用證或 銀行保函結和等形式
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究竟選擇那一種結合形式,可酌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