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專家的引進程序、條件保障等,由引進單位參照本辦法自行研究確定。
第二十四條 局屬各單位可在本辦法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引進高層次海洋人才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人事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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