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各地要高度重視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安排,明確責任,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做好試點前的各項準備以及試點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和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改革的平穩、有序、順利進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反映。
(8)金融機構利息收入納稅擴展閱讀:
免征增值稅要求規定:
1、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3、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⑼ 關于公司取得借款利息收入是否應該交稅,交什么稅
關于公司取得借款利息收入應該交稅,需要交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首先,對于營業稅。
根據稅法的規定,納稅人將貨幣資金存放于銀行等金融機構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營業稅。但是,納稅人將資金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將資金貸于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當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5%交納營業稅。
其次是企業所得稅。
企業取得的利息收入會直接沖減當期財務費用,這項損益會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增加應納稅所得額),最后導致當期所得稅(應交所得稅)增加。所以對于利息收入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拓展資料:
1、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確認的利息收入,包括發放的各類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貼現和轉貼現融出資金、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與其他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同業等)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實現的利息收入等。
3、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等科目,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⑽ 哪些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
一、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金融機構取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三、國債、地方政府債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納稅人取得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四、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五、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收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
六、外匯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托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利息收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
七、統借統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八、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包括:
(1)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2)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
(3)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準,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絡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4)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九、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