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包裝上面標明買方指定的商標或品牌。
9、 滯期費——負責裝卸貨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約定的裝卸時間和裝卸率完成任務,需要向船方繳納延誤船期的罰款。
10、速遣費——如果負責裝卸貨物的一方在約定的裝卸時間內提前完成任務,有利于加快船舶周轉,則可以從船方取得獎金。
11、OCP條款——陸上運輸通常可到達的地點。OCP地區是以落基山脈為界,其以東地區均定為內陸地區范圍。從遠東地區向美國OCP地區出口貨物,如按OCP條款達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較低的OCP海運優惠費率,進口商在內陸運輸中也可以享受OCP優惠費率。
12、提單(B/L)——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貨物后簽發給托運人的一種證件,它體現了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相互關系。
13、聯運提單——在由海運和其他運輸方式所組成的聯合運輸時使用,他是由承運人(或其其代理人)在貨物啟運地簽發運往貨物最終目的地的提單,并收取全程運費。
14、過期提單——提單晚于貨物到達目的港;向銀行交單時間超過提單簽發日期21天。
15、多式聯運單據——證明多式聯運合同以及證明多式聯運經營人接管貨物并且負責按照合同條款交付貨物的單據,它由多式聯運經營人簽發,這種單據應依發貨人的選擇,或為可轉讓單據,或為不可轉讓的單據。
16、共同海損(GA)——載貨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災害、事故,威脅到船貨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為了解除這種威脅,維護船貨安全,是航程得以繼續完成,船方有意識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損失或者支出特殊額外費用。
17、艙至艙條款——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啟運地倉庫貨儲存處所開始,包括正常運輸中的海上、陸上、內河、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者儲存處所,或者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但被保險人的貨物在最后到達卸載港卸離海輪后,保險責任以60天為限。
18、聯合憑證——是一種更為簡化的保險憑證。在我國,保險機構在外貿企業的商業發票上加注保險編號、險別、金額,并加蓋保險機構印戳,即作為承保憑證,其余項目以發票所列為準。此種憑證不能轉讓,目前只適用于香港地區一些中資銀行由華商開來的信用證。
19、保險單——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承保證明,是規定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各自權力和義務的契約,當被保險貨物遭受承保范圍內的損失時,它又是保險索賠了理賠的主要依據。
20、對等樣品——賣方可以根據買方提供的樣品,加工復制出一個類似的樣品交給買方確認,這種經確認后的樣品稱為回樣(確認樣品)。
21、價格調整條款——在定約時只規定初步價格,同時規定,如原材料價格和共資等發生變化,按原材料價格和工資等的變化來計算合同的最終價格。(主要適用于類似生產加工周期較場的機器設備等商品的合同)
22、匯票(Draft)——一個人向另外一個人簽發的要求見票時或者在將來的固定時間,或者可以確定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
23、背書——轉讓匯票權利的一種手續,就是由匯票抬頭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讓人的名字,并把匯票交給售讓人的行為。
24、支票(Check)——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即存款人簽發給銀行的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委托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簽發一定的金額,要求受票的銀行于見票時,立即支付一定金額給特定人或持票人。
25、付款交單D/P——出口人的交單是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
即期付款交單——銀行提示即期匯票和單據,進口人見票時即應付款,并在付清貨款后取得單據。 來源:考試大-自考站
遠期付款交單——銀行提示遠期匯票,進口人審核無誤后在匯票上進行承兌,于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后再領取貨運單據。
26、承兌交單D/A——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為條件,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方履行付款義務。(只適用于遠期匯票的托收)
27、信托收據——進口人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文件,用來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為提貨、保管、存艙、保險、出售,并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
28、信用證L/C——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也是開證行對受益人的一種保證,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各種單據,開證行就保證付款。(銀行信用)
29、背對背信用證(轉開信用證)——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開一張內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證。
30、對開信用證——兩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開立信用證是為了達到貿易平衡,以防止對方只出不進或者只進不出。
31、備用信用證——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信用證,是開證銀行對受益人承擔一項義務的憑證。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開證行開具匯票,并隨附開證申請人未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文件,即可得到開證行的償付。
32、保函(保證書L/G)——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人對申請人的債務或應履行的義務承擔賠償責任。
33、定金——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約定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錢,以保證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成立、擔保合同的履行、保留合同的解除權等。
34、不可抗力——買賣合同簽訂以后,不是由于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者疏忽,而是由于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預防、避免、控制的事件,以至于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免責條款)
35、發盤(要約)——凡是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其內容十分確定并且表明發盤人有在其發盤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約束的意思,即構成發盤。
36、接受(承諾)——受盤人在發盤規定的時限內,以聲明或者行為表示同意發盤提出的各項條件。實質上是對發盤表示同意。
37、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如接受通知未在發盤規定的時限內送達發盤人,或者發盤沒有規定時限,且在合理時間內未曾送達發盤人。
38、大副收據——貨物裝船后,承運船舶的大副簽發給托運人的,表明已收到貨物并已裝船的貨物收據,托運人憑此收據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運費并換取正式提單。
(是劃分船貨雙方責任的重要依據,是換取提單的依據)
39、定期結匯——議付行根據向國外付款行索償所需要時間,預先確定一個固定的結匯期限,并與出口企業約定該期限到期后,無論是否已經收到國外付款銀行的貨款,都將主動安當日外匯牌價將票款金額折成人民幣撥交出口企業。
40、國際保理(承購應收賬款業務)——在使用托收、賒銷等非信用證方式結算貨款時,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項集買方資信調查、應收款管理和追帳、貿易融資、信用管理于一體的綜合性現代金融服務。
41、經銷——進口商根據他與國外出口商達成的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商品的一種做法。
獨家經銷——經銷商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和地域內,對指定商品享有獨家經營權力。
一般經銷——經銷商不享有獨家專營權,供貨商可以在同一時期、地區內,委派幾家商號來經銷同類商品。
42、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權,代表本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或者從事其它法律行為,而由本人直接負責由此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
43、寄售——是一種委托代售的貿易方式,寄售人先將準備銷售的貨物運往國外寄售地,委托當地代銷人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代為銷售后,再由代銷人向貨主結算貨款。
44、套期保值(海琴)——在賣出或買入實際貨物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同等數量的期貨。
45、對銷貿易——在互惠的前提下,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貿易方達成協議,規定一方的進口產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都以相對的出口產品來支付。
46、電子商務——通過電子信息技術、網絡互連技術、現在通信技術,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當事人借助電子方式聯系,而無需依*紙面文件、單據的傳輸,從而實現整個交易過程的電子化。
47、國際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利用電子商務運作的各種手段從事的國際貿易活動,它反映的是現代信息技術所帶來的國際貿易過程的電子化
國際貿易實務簡答題選擇貿易術語考慮哪些因素
選擇貿易術語應考慮的因素
一、運輸條件。買賣雙方采用何種貿易術語,首先應考慮采用何種運輸方式運送,如果是買方,自己有能力運輸,而且經濟上又合算時,可爭取按FCA、FOB條件進口,按CIP、CIF或CFR條件出口。
二、貨源情況。國際貿易中貨物品種很多,不同類別的貨物具有不同的特點,它們在運輸、成交量等方面的因素,都是選用貿易術語時應該考慮到的問題。
三、運費因素。運費是貨價構成因素之一,在選用貿易術語時,應考慮貨物經由路線的運費收取情況和運價變動趨勢。
四、運輸途中的風險。在國際貿易中,交易的商品一般需要通過長途運輸,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遇到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風險。特別是在遇到戰爭或正常的國際貿易遭到人為障礙與破壞的時期和地區,則運輸途中的風險更大。
五、辦理進出口貨物的結關手續有無困難。在國際貿易中,關于進出口貨物的結關手續,有些國家規定只能由結關所在國的當事人安排或代為辦理。有些國家則無此項限制。因此,買方在選用EXW或賣方在選用DDP條件成交時,則應充分考慮某些進出口國 *** 的規定。
選用貿易術語應考慮哪些因素2013年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試題荅案993265989
第一章國際商務單證概述
一、基本要求
了解并掌握國際貿易單證的作用與分類;國際貿易單證工作環節、制單基本要求、制單的依據和對單證員的要求;國際貿易單證標準化程序、國際貿易單證主要標準、國際貿易單證樣式和國際貿易單證常用程式碼。
二、考試內容
1.國際貿易單證的分類。
2.國際貿易單證工作環節。
3.制單基本要求。
4.制單的依據。
5.國際貿易單證常用程式碼。
第二章 國際貿易術語
一、基本要求
了解并掌握國際貿易術語的含義與作用;有關貿易術語的三個國際慣例;選用貿易術語應考慮的因素;《INCOTERMS 2000》中13個貿易術語的基本含義。
二、考試內容考試用書
1.貿易術語含義和作用。
選用貿易術語時需要考慮哪些因素一、總體來講,在出口業務中采用CIF或CFR術語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為,在CIF條件下,國際貨物買賣中涉及的三個合同(買賣合同、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都由賣方作為其當事人,他可根據情況統籌安排備貨、裝運、投保等事項,保證作業流程上的相互銜接。另外,有利于發展本國的航運業和保險業,增加服務貿易收入。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應根據交易的商品的具體情況首先考慮自身安排運輸有無困難,而且經濟上是否合算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