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貨物經過計價作為結算方式 ,互相交換貨物的一種交易行為。此種方式比較適用于那些外匯不足,或因其他各種原因無法以自由結匯方式進行相互交易的國家。
國際貿易的分類:
一般貿易,
國際貿易,
國內貿易,
有形貿易,
無形貿易,
轉口貿易,
出口貿易,
進口貿易,
對外貿易,
海外貿易,
過境貿易,
專門貿易,
總貿易。
拓展資料:國際貿易分類的劃分方法:
1.按商品流向分
出口貿易
出口貿易是指將本國的商品或服務輸出到國外市場銷售。
進口貿易
進口貿易是指將本國的商品或服務輸入到本國市場銷售。
過境貿易
過境貿易是指甲國的商品經過丙國境內運至乙國市場銷售,對丙國而言就是過境貿易。
2.按商品形態分
有形貿易
有形貿易是指有實物形態的商品的進出口。
無形貿易
無形貿易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技術和服務的進出口。
3.按是否有第三者參與分
直接貿易
直接貿易是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不通過第三國進行買賣的商品行為。
間接貿易
間接貿易是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通過第三國進行買賣的商品行為。
轉口貿易
間接貿易中的第三國就是轉口貿易國,第三國所從事的就是轉口貿易。
4.按貨物出入國境或者關境分
總貿易
總進口額加總出口額就是一國的總貿易額。過境貿易列入總貿易。
專門貿易
專門進口加專門出口即為專門貿易。專門進口額加專門出口額即為專門貿易額,過境貿易不列入專門貿易。目前采用這種劃分辦法的主要有法國、德國、意大利及瑞士等。
5.按貨物運輸方式分
陸運貿易
是指陸路相連的國家之間的貿易。通常采用陸路運輸方式,主要運載工具有火車,汽車等。
海運貿易
海運貿易是指通過海上運輸的貿易。船舶是主要運輸工具。國際貿易中,絕大部分貨物是靠海上運輸完成交付的。
空運貿易
空運貿易是指采用航空運輸方式進行的貿易。一般用于貴重或數量較少,且無法經受長時間運輸的商品。
郵購貿易
郵購貿易是指采用郵政包裹方式寄送貨物的貿易。數量不多的貨物如樣品等,通常采用這種方式,其主要優點是服務周到、方便客戶。
百度百科 國際貿易標準分類
法律分析:1、按商品流向分
出口貿易是指將本國的商品或服務輸出到國外市場銷售。
進口貿易是指將本國的商品或服務輸入到本國市場銷售。
過境貿易是指甲國的商品經過丙國境內運至乙國市場銷售,對丙國而言就是過境貿易。
2、按商品形態分
有形貿易:有形貿易是指有實物形態的商品的進出口。
無形貿易:無形貿易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技術和服務的進出口。
按是否有第三者參與分:
直接貿易直接貿易是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不通過第三國進行買賣的商品行為。
間接貿易間接貿易是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通過第三國進行買賣的商品行為。
轉口貿易間接貿易中的第三國就是轉口貿易國,第三國所從事的就是轉口貿易。
3、按貨物出入國境或者關境分
總貿易總進口額加總出口額就是一國的總貿易額。過境貿易列入總貿易。
專門貿易專門進口加專門出口即為專門貿易。專門進口額加專門出口額即為專門貿易額,過境貿易不列入專門貿易。目前采用這種劃分辦法的主要有法國、德國、意大利及瑞士等。
4、按貨物運輸方式分
陸運貿易是指陸路相連的國家之間的貿易。通常采用陸路運輸方式,主要運載工具有火車,汽車等。
海運貿易海運貿易是指通過海上運輸的貿易。船舶是主要運輸工具。國際貿易中,絕大部分貨物是靠海上運輸完成交付的。
空運貿易空運貿易是指采用航空運輸方式進行的貿易。一般用于貴重或數量較少,且無法經受長時間運輸的商品。
郵購貿易郵購貿易是指采用郵政包裹方式寄送貨物的貿易。數量不多的貨物如樣品等,通常采用這種方式,其主要優點是服務周到、方便客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十一條 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實行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只能由經授權的企業經營;但是,國家允許部分數量的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由非授權企業經營的除外。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和經授權經營企業的目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調整并公布。
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擅自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的,海關不予放行。
分為跨境提供、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四類。這些交易活動的具體解釋是:
1、跨境提供,從一成員方境內向另一成員方境內提供服務,其中的“跨境”是指“服務”過境,通過電訊、郵電、計算機聯網等實現,至于人員和物資在現代科技環境下則一般無需過境。例如,國際金融中的電子清算與支付、國際電信服務、信息買粉絲服務、衛星影視服務等。
2、境外消費,在一成員方境內向另一成員方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例如,本國病人到外國就醫、外國人到本國旅游、本國學生到外國留學等。
3、商業存在,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另一成員方境內的商業實體提供服務,它是4種服務提供方式中最主要的方式,也是服務貿易活動中最主要的形式。它主要涉及市場準入和直接投資,即允許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商在另一成員方境內投資設立機構并提供服務,包括投資設立合資、合作和獨資企業,該機構的服務人員既可以從提供商母國帶來,也可以從東道國雇傭。例如,外國公司到中國來開酒店、建零售商店和開辦律師事務所等。
4、自然人流動,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通過自然人的實體在另一成員方境內的商業現場提供服務。進口方允許個人入境來本國提供服務。例如,外國教授、工程師或醫生來本國從事個體服務。
法律依據
《對外貿易法》
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服務貿易方面根據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中所作的承諾,給予其他締約方、參加方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
第一條為了擴大對外開放,發展對外貿易,維護對外貿易秩序,保護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