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包括村集體設立的企業。
從隸屬關系上分,
央企規國家部委管理,
省市企業(國營)規各省市的工業局管理,集體企業由主辦單位管理。
廣義的中央企業包括
三類:
一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
從經濟作用上分為提供公共產品的,
如
軍工、電信;提供自然壟斷產品的,如石油;提供競爭性產品的,如一般工業、
建筑、貿易。二是由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管理的企業,屬于金融行業。三是
由國務院其他部門或群眾團體管理的企業,
屬于煙草、
黃金、
鐵路客貨運、
港口、
機場、廣播、電視、文化、出版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