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合同,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實際進口的,允許在合同有效期內繼續以保稅的方式開展加工貿易。
出口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 一般貿易:中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貿易方式。
2. 加工貿易:經營企業進口原材料,經加工成成品后出口的貿易方式。
3. 補償貿易:交易的一方在對方提供貨物、技術和勞務等的基礎上,承諾在對方境內進行一定金額的補償。
4. 易貨貿易:以貨物交換的方式,不涉及貨幣支付的貿易方式。
5. 跨境電商: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貨物進出口的貿易方式。
6. 直接貿易:兩個國家之間直接進行的貨物進出口的貿易方式。
7. 服務貿易:提供技術、文化、旅游等服務進行的貿易活動。
請選擇符合自己需求的出口方式,可買粉絲專業人士獲得更具體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