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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火,失火,爐火,開火,熱情
v. 開火,解雇,點燃,急速地連續說
用作名詞時;
1、fire作為物質名詞表示“火”時,是不可數名詞,一般不加冠詞,也不能用于復數形式。fire表示具體的爐火、火堆、一次火災時,是可數名詞,表示“火災”這一抽象事件時是不可數名詞。fire引申可表示“射擊”、“炮火”、“火力”,是不可數名詞。
2、fire用于比喻,意思是“熱情”、“怒火”、“熱心”,通常不可數,偶爾也用于復數形式,表示各種各樣的強烈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