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內河航運。如合同當事人不采用越過船舷交貨,則應使用CPT術語。
四者的注意事項不同:
1、FOB的注意事項:
(1)我國外貿企業應嚴格按出口合同規定裝運貨物,制作單據,以防止買方找到借口拒付貨款。
(2)國外代收行最好不由進口人指定,若確有必要,應事先征得托收行同意。
(3)對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較嚴的國家,在使用D/P方式時要特別小心謹慎。
CIF的注意事項:
按CIF術語成交,雖然由賣方安排貨物運輸和辦理貨運保險,但賣方并不承擔保證把貨送到約定目的港的義務,因為CIF是屬于裝運交貨的術語,而不是目的港交貨的術語,也就是說CIF不是“到岸價” 。
CIF到岸價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是指在裝運港被裝上承運人船舶時即完成交貨。由賣方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買方應注意到,CIF術語只要求賣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險險別。如買方需要更高的保險險別,則需要與賣方明確地達成協議,或者自行作出額外的保險安排。
C&F的注意事項:
在CFR術語下,一定要注意裝船通知問題。因為在CFR術語下,賣方負責安排運輸,而買方自行辦理保險,因此在貨物裝上船前,即風險轉移至買方前,買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妥保險,是CFR合同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因此INCOTERMS強調賣方必須毫不遲延地通知買方貨物已裝上船。否則,賣方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