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首先要看合同規定是否可以允許數量浮動。如果沒有的話,俄羅斯公司的要求合理。我方可以承諾以實際物重支付貨款。如果是散裝的話,根據UCP500,可以有5%的浮動變化,此情況下,我們不違約。
第二題:在訂立合同的時候最好不要憑樣買賣。此理賠首先要參考訂立的合同,仔細分析合同之后在做出決定。
FOB下,由買方出錢,責任為賣方,一旦越過船舷,風險從賣方轉至買方負責
這種情況,若是買了保險,可由買方向保險公司索賠;若是沒有保險,就需要雙方協商了
責任應由代收行和買家承擔.
因為在D/P付款方式下,代收行只有憑買方付款后才能交出托收單據,而代收行私自同意給買方便利,在未收到買方貨款的前提下放單,違背了托收的基本要求,因此要承擔最大的責任.
1.向出口方索賠。是貨物質量原因;
2.向承運人索賠。提單顯示數量符合合同規定,說明出口方交貨數量正確,責任在于承運人;
3.向出口方索賠。有15箱貨物外表情況良好,但箱內貨物共短少60公斤,說明裝船前貨物就已經短少,責任在于出口方。
拓展資料:
一、出口商先跟進口商簽訂對外銷售合同,在合約條款里注明采用的付款方式,比如T/T,L/C等,然后出口商再跟工廠簽訂對內銷售合同。
進出口商成交后,進口商開信用證或電匯定金,出口商同時與工廠下訂單,工廠出貨開專票給出口商,出口商繕制單證清關,進口商支付貨款清關。
其實在整個國際貿易流程中,出口商要做好多事情:幾乎包攬所有單據。
例如合同,信用證開征申請,發票,裝箱單,裝船通知,報關報檢,出口收匯核銷單,進口商只要審查對方發來的單據,和信用證開證最后付款就可以了。
出口商制作單據時一定要保證單單一致,單證相符,否則容易造成貨款拒付。
進出口貿易公司主要做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二、“承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
在貨運合同中,承運人的責任一般說來主要是保證所運輸的貨物按時、安全地送達目的地。因此,承運人應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等負責。一旦發生此種情況,應按實際損失給予賠償。這種損失必須發生在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內。承運人的責任期間一般是從貨物由托運人交付承運人時起,至貨物由承運人交付收貨人為止。
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除外。在這段責任期間內,承運人應承擔貨物損失的責任。只有在損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托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等原因造成的情況下,承運人才可以免責。
法律第四十六條規定:
承運人對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從裝貨港接收貨物時起至卸貨港交付貨物時止,貨物處于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承運人對非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從貨物裝上船時起至卸下船時止,貨物處于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在承運人的責任期間,貨物發生滅失或者損壞,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不影響承運人就非集裝箱裝運的貨物,在裝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擔的責任,達成任何協議。
出口公司與外商按CIF成交的出口貨物,貨物在運輸過程出現觸礁沉沒,該貨物的承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再對出口方付款。你可以看下保險單內的承保人是不是進口商,再和他們一起完成索賠。
拓展資料:
1. CIF是COST,INSURANCE,AND FREIGHT(..NAMED PROT OF DESTINATION)三個單詞的第一個字母大寫組成,中文意思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指當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實際為裝運船艙內),賣方即完成交貨。貨物自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等由賣方支付,但貨物裝船后發生的損壞及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2. 適用運輸方式:海運和內河運輸,貿易國(貨物最終運抵的海港或河港)。
3. 關鍵點:風險點、交貨點在啟運港船上,費用劃分點至目的港港口船上。
4. 賣方的主要義務
a、 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給予買方裝船通知。
b、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原產地、商檢證書等)
c、 負責租船或訂艙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運費。
d、 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e、 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f、 負責提供商業發票,保險單和貨物已裝船提單等。
5、 買方的主要義務
a、 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b、 負責辦理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c、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d、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二、cif和fob的區別是什么?
1、責任風險的區別:在FOB貿易術語下,買方只負責貨物到船舷錢的風險,一旦貨物上了船,不管船舶有沒有離港,出口商都不再需要為貨物負責了。而在CIF貿易術語下,則需要買方承擔所有的保險費用,就是說必須保證貨物在整個運輸途中的安全。
2、選擇環境的區別:在FOB貿易術語常常用于進口商指定貨代或者船公司的時候,而CIF則主要用于出口商指定貨代或者船公司的時候。
三、FOB和CIF的共同點是什么?
1、FOB貿易術語和CIF貿易術語的交貨地點都是在裝運港上,并且都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即使說CIF負責了保險費用,但是風險轉移也都是以裝運港的船舷為界的,貨物只需要船舷,風險自然就被轉移了。
2、為了能夠明確裝船或者卸船時候的責任和費用負擔問題,FOB貿易術語和CIF貿易術語都有相應的變形。
3、按照FOB貿易術語和CIF貿易術語成交的合同,都屬于裝運合同。
1、裝箱單不是由信用證受益人簽發的,而是由包裝公司簽發的——這個理由需要看信用證是否為可轉讓信用證,即如果是可轉讓信用證,那么,這個理由不成立;但是,如果信用證費可轉讓信用證,那么,這個理由正當。
2、集裝箱提單指示的目的港是大連港不是青島或青島附近的集裝箱堆積場——這個理由充分,這個肯定是不符點。
3、發票和裝箱單在一起;(提單上的被通知人不正確;)提單上的重量大于集裝箱單上的重量——這個理由充分,即單證不符。
所以,綜上所述,進口商以以上各點拒付有道理,且其中的任何一條就足以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