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運輸、保險、進出口手續等)及負擔的費用(與上述責任有關的費用)不同。
即,
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
解釋:
FOB
買方
1、負責派船接運貨物
賣方
1、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上,(現在課本中不在說是船舷,注意,如果寫了船舷會錯)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CIF
買方
⑴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后一切風險
⑵負責裝船后裝運港到目的港通常運費、保費以外費用
⑶辦理進口
⑷支付貨款
賣方
⑴安排運輸,支付至目的港運費,及時通知買方
⑵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一切風險
⑶辦理保險,支付保費
⑷辦理出口
⑸提供相應單據
CFR
賣方責任: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船上,運往指定目的港,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 出口許可證 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辦理 租船 或訂艙,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負責提供商業 發票 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或商業 發票 等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
6、按照買方的要求,提供投保信息
買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 規定 支付價款
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接受運輸單據
擴展資料:
FOB,CIF,CFR都術語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Trade Terms)也被稱為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涵義
貿易術語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它是用來表示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交貨地點,確定風險、費用和責任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于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于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關于裝運期的條款
(1) 裝運期必須訂明年度及月份,對船舶較少去的偏僻港口,最好爭取跨月裝貨以便于安排船舶,不要訂”即裝“(如PROMPT SHIPMENT、IMME-DIATELY SHIPMENT等)條款。
訂裝運期應結合商品的性質,選擇季節。如雨季不宜裝煙葉,夏季不宜裝瀝青等。還應結合交貨港、目的港的特殊季節因素,如北歐港口不宜訂在冰凍期,熱帶某些地區不宜訂在雨季等等。
(2) 出口貨的裝運期,分遠、近洋地區,應掌握在信用證收到后有一定的期限。遠洋地區不少于30天,近洋地區不少于20天。因此,應在合同中訂明信用證于裝運期前開到賣方的期限。
(3)簽訂出口合同時,應避免信用證結匯有效期與裝運期訂為同時到期即“雙到期”。一般應爭取結匯有效期長于裝運期15天,以便貨物裝船后有足夠的時間辦理結匯手續。
(4)不能接受一筆貨物在短期內分若干批出運的條款。因為在規定期內,如無適當的足夠數量的船舶,就會影響這批貨物的出運。
不一樣的
1.訂艙單是承運貨物,安排運輸和制作艙單的依據,各項內容必須認真填寫。
2.貨物的各項資料:嘜頭、件數、貨名、重量、尺碼等必須填全。
3.運費與附加費欄,請認真填寫金額,如有協議/合約,則加填協議/合約號,請勿空白。
4.運費預付、到付欄不填的,一律按預付處理;運輸條款不填的,一律視作CY-CY條款:是否中轉及中轉港口欄必須填寫清楚。
5.危險品貨物,除填本單危險品一欄內容外,出運時還必須提供產品說明書,包裝容器使用性能鑒定書。
6.因訂艙單填寫錯誤或資料不全引起的貨物不能及時出運,運錯目的地,艙單制作錯誤,不能提貨等而產生的一切責任、風險、糾紛、費用等概由托運人承擔。
FOB 在國際貿易中只適用于水上運輸,這是FOB的定義,即FOB是裝運港船上交貨——這里的關鍵是“船上交貨”,由此決定了FOB 只適用于海運。
至于有人用FOB的價格術語,卻用于飛機、火車、貨車...,其實是錯誤的用法,使用這些運輸工具的正確的價格術語應該是:FCA(貨交承運人),因為FCA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包括空運、火車、汽車、內河運輸、海運,以及聯合運輸。
之所以有人在海運之外用FOB價格術語,其實是沒有正確理解這些價格術語的含義和區別,所以錯用了地方,甚至影響了其他人。
FOB術語成交的合同,裝運港一般由出口方指定,為了方便合同的執行,
1、如果是整船出運的散裝貨,其中運輸條款應該注明:賣方何時備妥貨物待運;買方何時派船到港受載等內容。
2、如果是集裝箱出運,合同條款中應注明買方指定的裝運港代理人名稱及聯系方式。
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運輸、保險、進出口手續等)及負擔的費用(與上述責任有關的費用)不同。
即,
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
解釋:
FOB
買方
1、負責派船接運貨物
賣方
1、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上,(現在課本中不在說是船舷,注意,如果寫了船舷會錯)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CIF
買方
⑴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后一切風險
⑵負責裝船后裝運港到目的港通常運費、保費以外費用
⑶辦理進口
⑷支付貨款
賣方
⑴安排運輸,支付至目的港運費,及時通知買方
⑵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一切風險
⑶辦理保險,支付保費
⑷辦理出口
⑸提供相應單據
CFR
賣方責任: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船上,運往指定目的港,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 出口許可證 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辦理 租船 或訂艙,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負責提供商業 發票 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或商業 發票 等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
6、按照買方的要求,提供投保信息
買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 規定 支付價款
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接受運輸單據
擴展資料:
FOB,CIF,CFR都術語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Trade Terms)也被稱為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涵義
貿易術語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它是用來表示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交貨地點,確定風險、費用和責任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于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于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關于裝運期的條款
(1) 裝運期必須訂明年度及月份,對船舶較少去的偏僻港口,最好爭取跨月裝貨以便于安排船舶,不要訂”即裝“(如PROMPT 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