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買粉絲訂閱號的數量已經突破1000萬,如何在這眾多的公號中吸引讀者閱讀你的文章,除了推廣運營之外,關鍵是你的買粉絲能持續不斷地生產原創文章,通過優質的內容給讀者帶來價值。
沒能力寫出原創文章怎么辦?
復制粘貼幾乎成為了公號運營者的必備武器,互聯網上活躍著許多買粉絲買粉絲“搬運工”,你千辛萬苦寫出來的文章,被別的買粉絲毫不費力地復制粘貼,一篇原創文章就轉到他們自己的買粉絲里了。
這種幾乎“0成本”的抄襲讓原創作者苦不堪言:
當作者好不容易花時間精力寫出一篇原創文章,沒多久就會發現有的買粉絲悄無聲息地把你寫的文章轉走了,不僅一聲招呼都不打,還把轉載文章的來源和作者的名字統統刪除,只傲慢地留下一行字:
文章來源于網絡,。
更嚴重的是,有的買粉絲直接把文章來源、作者換成他們自己的名字
買粉絲買粉絲雖然有千千萬萬,可堅持原創的買粉絲少之又少,由于自身不產生原創內容,所以大量買粉絲肆意抄襲轉載其他買粉絲原創文章的行為就越來越多。
那么,是不是只要在買粉絲上發布了非原創的文章就構成侵權呢?
這個還需要具體分析。
1、要確定買粉絲上發布的文章是否屬于著作權法上保護的作品
《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是——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
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例如含有淫穢內容的作品就不屬于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
同時著作權法還規定了官方文件、時事新聞等不屬于保護的對象。不過買粉絲對單純的事實消息進行了加工、整理,增加了自己的分析評論,則構成獨創性作品,隨意轉載會侵犯他人的著作權。
作品的構成要件是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復制。如果被轉載的文章本身就是剽竊他人的作品,不具有獨創性,那么被轉載的作品也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因此,判斷被轉載的文章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關鍵是看該文章是否構成作品。
2、排除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第22條明確規定了12種合理使用行為,即在這12種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也不需要支付報酬。
對于合理使用還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僅限于已經發表的作品。
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應當注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
不能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1條也明確規定:
依著作權法有關規定,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已經發表的作品的,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
3、區別對待買粉絲買粉絲轉載行為
買粉絲買粉絲是向買粉絲用戶發布信息的平臺,面對的是不特定的訂閱用戶,只要買粉絲用戶關注了該買粉絲買粉絲,隨時隨地可以通過信息網絡獲取該買粉絲買粉絲上發布的信息。
因此,買粉絲買粉絲向訂閱用戶發布信息的行為屬于信息網絡傳播行為。
有些買粉絲買粉絲的運營者經常會打著“學習”、“欣賞”、“分享”的旗號,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轉載傳播著作權人的作品。
通過比對合理使用的法定條件,可以發現這種所謂的分享轉載行為,并不屬于法律明文列舉的12種合理使用情形。
由于買粉絲買粉絲受眾面大、傳播范圍廣,轉載文章通常會刪除原來文章的來源、作者等信息,這樣就對原文造成替代效應,因此買粉絲買粉絲的轉載行為不能構成合理使用。
買粉絲買粉絲對著作權的侵權方式主要有兩種:
一是將他人的文章標以自己名字或者匿名在網絡上傳播。這種行為已經侵犯了權利人的署名權,同時對權利人的榮譽權、名譽權造成了侵害。
二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網絡上擅自轉載著作權人作品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騰訊為了打擊抄襲行為,在2015年特別開通了原創功能,這樣可以幫助原創作者更好地進行創作。
原創文章在原創聲明成功后,買粉絲公眾平臺會對該文章添加“原創”標識,當其他用戶在買粉絲公眾平臺轉載已進行原創聲明的文章時,會自動替換成原文章內容,并自動為文章注明轉載來源。
如果買粉絲買粉絲轉載的文章直接鏈接有原創作品著作權人的買粉絲,一般不認為侵權。
總之,買粉絲買粉絲尤其是商業運營的買粉絲,未經授權轉載或抄襲他人作品,屬于侵害著作權的行為,但是簡單的刪除、處罰并不能徹底解決買粉絲公號抄襲的頑疾,買粉絲公號的維權成本仍然居高不下。
買粉絲之間的文章互相轉載分兩種情況。
如果對方是有“原創”標識的自撰文章,你可以通過買粉絲的白名單機制,向對方直接申請開白——也就是加入白名單。等對方把你加入了白名單之后,你就可以對文章進行增減內容、重新排版。否則,直接搬運的后果就是你的買粉絲無法正常顯示內容,就算搬運過來了,也會被買粉絲原創保護機制命中,跳轉到原文。
如果對方沒有“原創”標識,也不能直接就搬運過來。還是應該通過留言或者買粉絲后臺消息聯系到作者,與作者達成統一之后,再進行轉載。否則,抱著僥幸心理直接搬運過來的話,萬一被原作者發現,就很有可能被舉報。舉報的次數雖然不直接和封號掛鉤(當然踩高壓線的話估計一次就涼了),但是舉報次數多了無疑對培育買粉絲而言是不利的,如果被封禁時間過長,導致長期斷更,掉粉就來不及哭了。
另外,如果你還要從其他網站搬運文章,就需要更加小心了。首先要確認文章的真正作者究竟是誰(畢竟如果是雜七雜八的網站的話,可能轉載鏈也挺亂的,很多都是系統直接抓取不見得是合規轉載);確認作者之后,就可以和他聯系申請轉載了,一般作者都會在網站或者平臺留下相關聯系方式。
其實現在幾個大的圖文平臺都有自己的一套法則,買粉絲、頭條號、大魚號.......如果你要長期進行內容方面的創作,而且屬于承擔不了侵權后果的類型(賠錢都是小事,如果是有品牌形象方面的考慮就更要注意不能翻車卷到侵權事件里去),建議還是和第三方版權服務平臺合作。比如,保險起見,在維權騎士或者鯨版權上注冊賬號,文章到底有沒有侵權,原創檢測一測便知了。如果是擔心有版權風險,鯨版權的風控服務也可以幫你及時發現有問題的文章。
補充一點,在未告知原作者的情況下,即使注明來源和作者也是侵權的!
大部分文章都可以轉載的,注明出處就可以了,有少數文章,作者不喜歡別人轉載,不過這樣的很少,基本上都是可以轉載的。
如果出現什么侵權,你把馬上文章刪除,一般就沒事了!
法律主觀:
買粉絲圖片若是在圖片著作權人沒有授權的情況下即使用,且以營利為目的的,即可以被認定為構成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著作權法》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具體賠償個案各異。大概是這樣,買粉絲買粉絲群發大多是配圖的,而圖片大多來自網絡,其中是否可能涉及一些侵權的問題,包括肖像權,版權?
1,他人作品的版權問題,三種情況:
1.1,已發布作品,沒有聲明版權歸屬;
這種情況,可以引用和使用;
1.2,已發布作品,且聲明了版權歸屬,禁止轉載;
這種情況,不可以直接使用或引用,須取得作者的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則侵權。
1.3,已發布作品,剛開始沒有聲明版權,后來又改主意聲明版權歸屬;
這種情況,自作者聲明版權歸屬之日起,不可以直接使用或引用,須取得作者的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則侵權。
2,引用或使用他人作品時,應注明來源。
在網絡上,正確的引用方式是按以下格式標明來源的。
圖片
圖片來源:買粉絲買粉絲群發的時候使用的圖片大多是網上找到的,是否涉及侵權問題?若是,如何避免侵權?
建議添加“來源”+“網頁地址”的格式(你在哪里找到的圖片,就貼哪里的買粉絲)。
文字
全文使用:在使用的全文抬頭部分注明作品名稱和作品的作者。
部分引用:在全文的結尾部分注明作品名稱和作品的作者。
買粉絲內容重復形成圖片算侵權
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當用戶在買粉絲上只是注明轉載出處,而并沒有獲得原創者的正式授權時,只要原創者進行抄襲投訴,就會被認定為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