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的人員;
醫生、學生(在高新區就讀或直系親屬符合上述三類情形之一的);
上級發布政策要求新排查某地區時,已在高新區且需要集中隔離的人員;
其他經認定可實行費用減免的人員。
符合費用減免的對象,向隔離場所工作專班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隔離場所工作專班核查屬實后,予以費用減免。
工作要求
集中隔離對象入住的隔離場所,由隔離點管控組統一安排,隔離人員應按規定支付由個人承擔的相關費用,拒不支付的或以虛假資料騙取減免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對單位集中承接實施集中隔離的,實行一事一議。境外來渝返渝人員收費按原標準執行。
涪陵區
據重慶市涪陵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消息,決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對在涪陵區集中隔離點隔離管理的人員收取相關費用。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收費對象
在涪陵區集中隔離點隔離管理的人員。
收費標準
集中隔離酒店原則上按住宿費280元/天/間、餐飲費60元/人/天的標準收取費用。
隔離酒店房價高于該標準的,超出部分不再收取;低于該標準的,按實際價格收取。
收費方式
所有隔離人員在入住隔離點時,通過掃描酒店繳費二維碼預繳費用,解除集中隔離時統一結算,并開具正式發票。
費用減免對象
下列四種對象予以費用減免:
擁有涪陵戶籍的人員;
在涪陵轄區工作的人員;
在涪陵轄區購房的人員;
其他經認定可實行費用減免的人員。
符合上述費用減免的對象,向隔離點工作專班提供相關證明,由隔離點工作專班交相關部門核查屬實后,予以費用減免。
其他事項雖符合費用減免條件,但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費用自理:
境外來涪返涪人員。
不履行疫情防控個人責任,近期有重點地區和時段旅居史、經停史來涪返涪,未第一時間向社區報備,后經排查到需要集中隔離的人員。
違反隔離管理規定導致隔離時間延長的人員。
費用自理項目包括在集中隔離期間產生的交通、食宿、檢測、消毒、醫藥等相關費用。
被隔離人員拒不支付費用或以虛假材料騙取減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南岸區、萬州區
南岸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針對市外來區返區人員,萬州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針對區外來(返)萬人員,要求:
對不履行疫情防控個人責任,有重點時段和地區旅居史、經停史人員沒有第一時間主動報備,后續被排查到需集中隔離的人員,在集中隔離期間產生的食宿費用由個人承擔;被納入居家隔離的人員不遵守居家隔離管控規定的,一律轉為自費集中隔離;對不主動報備、故意隱瞞行程、不服從疫情防控管理要求,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