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沒有關系,一個是術語,可以理解為溝通的語言方式、術語。一種是規則。
一、國際貿易術語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
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會影響到商品的價格。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形成了把某些和價格密切相關的貿易條件與價格直接聯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種報價的模式。
每一模式都規定了買賣雙方在某些貿易條件中所承擔的義務。用來說明這種義務的術語,稱之為貿易術語。
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主要內容:
1、公約的基本原則。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原則、平等互利原則與兼顧不同社會、經濟和法律制度的原則。這些基本原則是執行、解釋和修訂公約的依據,也是處理國際貨物買賣關系和發展國際貿易關系的準繩。
2、適用范圍。
第一,公約只適用于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即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雙方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買賣合同,但對某些貨物的國際買賣不能適用該公約作了明確規定。
第二,公約適用于當事人在締約國內有營業地的合同,但如果根據適用于“合同”的沖突規范,該“合同”應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在這種情況下也應適用“銷售合同公約”,而不管合同當事人在該締約國有無營業所。對此規定,締約國在批準或者加入時可以聲明保留。
第三,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不適用該公約。(適用范圍不允許締約國保留)
3、合同的訂立。包括合同的形式和發盤(要約)與接受(承諾)的法律效力。
4、買方和賣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賣方責任主要表現為三項義務: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移轉貨物的所有權。
第二,買方的責任主要表現為兩項義務:支付貨物價款;收取貨物。
第三,詳細規定賣方和買方違反合同時的補救辦法。
第四,規定了風險轉移的幾種情況。
第五,明確了根本違反合同和預期違反合同的含義以及當這種情況發生時,當事人雙方所應履行的義務。
第六,對免責根據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
截至2015年12月29日,核準和參加該公約的共有84個國家,包括:
阿爾巴尼亞,阿根廷,亞美尼亞,澳大利亞,奧地利,白俄羅斯,比利時,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保加利亞,布隆迪,加拿大,智利,中國,哥倫比亞,克羅地亞,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多米尼加共和國,厄瓜多爾,埃及,薩爾瓦多,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加蓬。
格魯吉亞,德國,希臘,幾內亞,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島,伊拉克,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吉爾吉斯斯坦,拉脫維亞,黎巴嫩,萊索托,利比里亞,立陶宛,盧森堡,毛里塔尼亞,墨西哥,摩爾多瓦,蒙古,黑山,荷蘭,新西蘭,挪威,巴拉圭,秘魯,波蘭,羅馬尼亞,韓國。
俄羅斯聯邦,圣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塞爾維亞,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 [5] 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馬其頓(前南斯拉夫共和國),土耳其,烏干達,烏克蘭,美國,烏拉圭,烏茲別克斯坦,委內瑞拉,贊比亞,貝寧,圣馬力諾,巴西,巴林,剛果等。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國際貿易術語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一般包括約首、正文和約尾等形式和內容。
(一)約首。這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稱、訂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要求寫明全稱)。另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寫明雙方訂立合同的意愿和執行合同的意愿以及執行合同的保證等內容。
(二)正文。這是合同的主體部分,具體列明各項交易的條件或條款,通常有品名、品質規格、數量、單價、包裝、交貨時間與地點,運輸與保險條件,支付方式以及商品檢驗,異議與索賠,不可抗力和仲裁等條款。這些條款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為避免簽訂合同后買賣雙方發生爭執,應把這些條款規定的準確、詳細而嚴密。
(三)約尾。這是合同本文后的結尾部分,在該部分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數、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訂約的時間和地點及生效的時間。
簽訂和履行國際貿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 簽約前的準備工作
• 市場可行性調查
在每筆交易之前,都應當對交易的可行性進行調查,尤其是在做原來沒有做過的產品出口之前,更應當進行市場調查。
調查的主要項目包括:
• 地理、氣候、居民消費習慣
• 例如:中國某公司向西歐出口花生,但需途徑紅海海峽等赤道地區,但并未采取特別冷藏,貨物到港后發現全部變質。
• 又如:許多國家有各種各樣的禁忌,如果不了解,有可能造成退貨。
• 進口國政府管制情況
• 例如:向伊拉克出口貨物需經聯合國頒發許可
• 例如:向正在對中國征收反傾銷稅的國家出口
• 市場飽和及競爭程度
• 交易成本估算
• 例如:向中東或南美某些國家出口貨物,光使館認證有時就需要數千元
以上這些項目屬于商業范疇,大家對此更有研究,勿需多講。
2 、客戶資信調查
• “眼見”不一定“為實”
• 例如:有個公司在交易前曾經親自前往客戶當地考察,發現對方辦公場所在高級寫字樓,董事長是中國使館的座上賓,經營網點和加工廠區規模宏大。但交易后對方一直拖欠貨款,經我處進行調查發現:客戶的董事長的確很有實力,但與中方簽約的卻是其在交易前剛剛設立的一個注冊資金規模非常小的企業,根據法律,中方無法向該董事長的其他企業主張權利,只能起訴跟他簽約的企業,使中方的貨款收回沒有任何保障。
• “名頭大”不一定“實力強”
• 世界各國的公司法律體制千差萬別,不要被對方的“名頭”所迷惑,例如:在美國,注冊一個帶“國際”字頭的公司并不比注冊一家雜貨店更麻煩。
• 另外,在有些國家,注冊資金 1000 萬跟注冊資金 1 萬元區別不大,無須全部認繳到位,注冊時也不一定交納很多的注冊費。
• 還有,實力弱的子公司以實力較強的母公司的名義進行業務,但發生糾紛卻無法追究母公司責任。
• “打草”未必“驚蛇”
• “都說好才是真的好”
•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如果只從一個渠道了解對手的資信狀況,往往很難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尤其是通過對手故意透露給你的渠道。而通過正規的資信調查,則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了解該公司的情況。例如:某國外公司曾向中方提交過一份“在某銀行有 7 位數美元存款”的資信證明,中方與該銀行查核結果也確實如此。但經我處通過綜合調查,發現對方根本就是一個皮包公司,其銀行證明是通過欺騙手段得到的。我們的調查渠道一般有: 公司注冊部門,法院訴訟記錄,銀行間往來記錄,房產管理部門,財務統計部門,其主要客戶,當地律師,電話登記部門等,只有各方面均反映良好,才能給予較高的授信額度。
• 我會在這方面的業務
• 國際經貿信息買粉絲
• 我會與世界各國的商會有一定的信息溝通渠道,可以了解國外市場情況,政策情況;
• 企業資信調查主要內容
• 企業概況
• 歷史背景
• 股東及出資情況
• 管理人員情況
• 財務狀況
• 銀行往來
• 經營及客戶情況
• 實地考察情況
• 其他重要信息
• 總體評述
3 )調查類型:
• 與新客戶交易前對其進行調查
• 交易后對客戶進行當前情況調查
• 在決定采取什么法律措施之前進行調查
• 簽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 選擇適當的簽訂合同的方式
• 招投標方式簽訂合同
• 雙方當面簽署的正本合同
• 傳真 / 電子郵件簽署合同
• 定單 / 報價單 + 形式發票 / 確認函等
• 口頭協議
• 盡量使合同條款明確規范,避免口頭協議或簡單協議。
• 如果對方提供格式合同,則應注意其相關條款。
• 合同存檔管理
• 注意留存書面材料,傳真紙不便保存
• 一事一卷,并按時間順序歸檔
• 重要單據復印留卷
• 注意合同正面與背面的關系
• 當前存在的問題:目前,許多單位仍沿用七、八十年代的格式合同,分正反面。正面一般為商務條款,背面為一般條款,我們的格式合同的背面條款一般對我方有利,包括不可抗力、異議索賠、法律適用等條款。但在傳真簽署合同時,許多業務員出于費用和時間上的考慮,往往只傳正面不傳反面,造成我方很難利用背面條款保護自身利益。
• 處理方式:
• 簽署正本合同
• 兩面都傳真并要求簽字回傳
• 明確“其他條款見背面”
• 改成單面合同
• 合同條款
• 合同的首部應填寫完整
• 名稱要寫規范,不要出現筆誤
其中包括中方和外方名稱。
• 地址要寫明,不能光寫電話傳真
否則,出現仲裁或訴訟時,不能送達文件,影響程序。
• 貨物描述及規格要明確完整
• 規格、數量要寫明,以免發生爭議
• 交易前寄小樣的,也盡量依規格成交,避免依樣品成交。
• 若必須依樣品成交的,則應封樣留存,以備檢驗;
• 選擇適當的價格術語
術語作用:確定責任、風險、費用的分擔
常用術語: FOB CIF CFR
FOB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 裝船后,應及時通知買方,否則應承擔責任。例如:中國某公司裝貨后沒有及時通知買方,致使買方未能辦理保險船已開航,后來在運輸途中發生保險事故,買方遭受損失
CIF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 CIF 也是裝運港交貨,風險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