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這種感覺存在,說明這個人不是文盲就是文化修養太差!英文“Luna”是一個名詞,其義有月亮;月神;銀;女子名。
注意:英文名的英文意思是English name,各國比較流行英文名,因為世界各國交流多了,有了英文名更方便交流。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 自取名 姓。如 William·Jefferson·Clinto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
如 George·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昵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間名又稱個人名。英文名與中文名不同,中文名是姓在前名在后,英文名恰恰相反。例如:中----李,小明;英----Jake·Wood。
英國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只有名而沒有姓。直到16世紀姓氏的使用才廣泛流行開來。據專家估算,整個英語民族的姓氏多達150萬個。
中國知名學者周海中教授在1992年發表的論文《英語姓名論》中指出:常見的英語姓氏有3000個左右,數量上居前十位依次為史密斯(Smith)、瓊斯(Jones)、威廉姆斯(Williams)、布朗(Brown)、戴維斯(Davis)、約翰遜(Johnson)。
安德森(Anderson)、泰勒(Taylor)、托馬斯(Thomas)和埃文斯(Evans);其人數大約占英語民族人口的一半。一項最新調查顯示,這十大英語姓氏仍保持同樣的排序。
一、姓名結構不同:
1.中國姓名:
中國姓名姓在前,名在后。
2.英國姓名:
英國姓名名在前,姓在后
二、使用語言不同:
1.中國姓名:
中國姓名使用的是中文。
2.英國姓名:
英國姓名使用的是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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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公司要求員工取英文名的目的。一般像在外企、或者公司的海外銷售部門,因為工作性質,需要取個英文名,這是公司工作環境的需要,更進一步說這是公司的文化、部門的文化。
2、是否違法。因為第1條的原因,公司的這種要求,并不是要對抗員工身份證上的姓名。公司沒有這個意圖,也沒有這個資格。 變更法律意義上名字的權利屬于自己。
3、如何來面對呢? 就把取英文名當做履行勞動合同時,員工應盡一項義務吧。更或者,在非外資企業和單位中,我們其實也在執行者中國的傳統,也在給自己“取名”。年輕者總歸稱自己是“小王”“小李”“小趙”,那干脆把英文名就僅僅當做是這些“小王”“小李”和“小趙”來同等看待吧。
外國人在中國取得有效證件類,比如簽證,居留許可,駕照等,都是按照護照上的名字填寫發證。因為只有護照是有效證件,其他證件都是本著這個護照來辦理的,所以名字必須一致。
就像銀行開戶一樣。
但是,在系統內部,比如說去派出所報臨時住宿登記,所填表格上有中文名,就可以填寫他的中文名字,可以是自己起的,也可以是音譯的英文。但是沒有法律效力,也不能證明叫這個名字的人就是他。我曾經去公證處買粉絲過,給老外開個公證,證明中文名,人家明確表示不能開,要開只能開個個人聲明的公證。聲明自己用這個名字。
1、中國人名翻譯成英文名字,一般是“名在前姓在后”,因為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 自取名- 姓。如 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
2、BBC上的新聞,在提到中國人名時都是“姓在前名在后”,是因為在正式場合西方人會尊重中國人的習慣,翻譯時姓前名后,所以正規的新聞報道,對中國人名,都是姓前名后的,奧運會運動員名字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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