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使用假文憑者不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 民事責任 。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高等學校學歷的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