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q是指上好可銷品質。
1、CIF是成本、保險費和運費已包含在內的價格,FOB:離岸價格,即不包括運費和保險費的價格,WTO:世界貿易組織,負責監管全球貿易規則和協議。
2、關稅是進口或出口商品時支付給政府的稅費。貿易逆差是一個國家進口的貨物和服務價值大于其出口的貨物和服務價值的情況。最惠國待遇是對所有WTO成員國提供相同的貿易條件和優惠待遇。自由貿易區是兩個或多個國家之間取消或降低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來促進貿易的區域。
3、匯率:一種貨幣與另一種貨幣的交換比率。貿易協定:兩個或多個國家簽署的旨在促進經濟合作和貿易的協議。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用于解決國際貿易爭端的機構和程序。
常見的國際貿易規則:
1、WTO規則:世界貿易組織制定并推廣的貿易規則和協議,包括《關稅和貿易總協定》(GATT)和《服務貿易協定》(GATS)等。
2、自由貿易協定:兩個或多個國家之間簽訂的協定,以減少或消除貿易壁壘,促進貿易自由化。
3、投資協定:兩個或多個國家之間簽訂的協定,旨在保護和促進跨境投資。
4、匯率制度:各國政府通過貨幣政策來控制本國貨幣匯率的浮動,以確保穩定的國際貿易環境。
5、雙邊貿易協定:兩個國家之間簽訂的協定,旨在促進雙方之間的貿易和經濟合作。
6、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各國政府實施的關稅和其他貿易限制措施,以保護本國產業免受國際競爭的沖擊。
7、貿易救濟措施:各國政府實施的旨在保護本國產業的措施,例如反傾銷、反補貼等。
因為FOB、CFR、CIF三種貿易術語的價格構成中,通常包括3方面內容:進貨成本、費用和凈利潤。
其中費用最為復雜,包括國外費用和國內費用兩種。
國外費用主要有:
1.國外運費(自裝運港至目的港的海上運輸費用)
2.國外保險費(海上貨物運輸保險)
3.如果有中間商,還包括支付給中間商的傭金。
國內費用有:
1.加工整理費用;
2.包裝費用;
3.保管費用(包括倉租、火險等;
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5.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報關單費等);
6.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
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
9.郵電費(電報、電傳、郵件等費用)。供參考。
1、FOB(Free on Board)賣方以在指定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舶或通過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貨物的方式交貨。買方負責租船訂艙、預付運費;辦理保險、支付保險。
2、CFR(Cost and Freight)指賣方在目的港船上交付貨物方式交貨。賣方負責租船訂艙、預付運費;買方負責辦理保險、支付保險。
3、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指在目的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負責租船訂艙、預付運費;辦理保險、支付保險。
CIF價格有COST成本、FREIGHT運費、INSURANCE保險費。
成本就是你貨物的成本,當然指的是賣價;運費是個復雜的環節,因為這段之中包括你的貨物離開工廠到達客戶指定的港口的所有運費,一般的費用包括拖車費,報關費,海運費,碼頭費;這是幾個大的費用,細的話就多了。保險很簡單,貨運代理可以幫你代買,一般在都是貨物價值的千分之幾左右。
CIF是貿易術語的簡稱:為成本+保險費+運費,(指定目的港,其原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術語成交。
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要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如買賣雙方未約定具體險別,則賣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險險別,如買方要求加保戰爭保險,在保險費由買方負擔的前提下,賣方應予加保,賣方投保時,如能辦到,必須以合同貨幣投保。
(CIF價格)到岸價格:中文意思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指當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實際為裝運船艙內),賣方即完成交貨。
貨物自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等由賣方支付,但貨物裝船后發生的損壞及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到岸價格關鍵點:適用運輸方式:海運和內河運輸,貿易國(貨物最終運抵的海港或河港)。關鍵點:風險點、交貨點在啟運港船上,費用劃分點至目的港港口船上。
長期以來,人們習慣于把國際貿易中的FOB價格條件稱為離岸價格,從而也把價格術語中包含運費與保險費的CIF說成到岸價。甚至在一些正規媒體的文章中也不時出現這樣的說法。如在談到中國大豆的國際市場競爭力時,經常有報道說,中國大豆的離岸價(FOB)高于國外進口轉基因大豆的“到岸價”(CIF)等等。
CIF的英文全稱為 COST INSURANCE AND FRIGHT,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又稱到岸價。它是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在CIF條件下,賣方還必須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
主要作用:
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于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于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決履約當中的爭議。由于貿易術語由相關的國際慣例解釋,對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的爭議,可通過國際貿易慣例解釋。
(CIF價格)到岸價格:中文意思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指當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實際為裝運船艙內),賣方即完成交貨。
貨物自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等由賣方支付,但貨物裝船后發生的損壞及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到岸價格關鍵點:
適用運輸方式:海運和內河運輸,貿易國(貨物最終運抵的海港或河港)。關鍵點:風險點、交貨點在啟運港船上,費用劃分點至目的港港口船上。
長期以來,人們習慣于把國際貿易中的FOB價格條件稱為離岸價格,從而也把價格術語中包含運費與保險費的CIF說成到岸價。
甚至在一些正規媒體的文章中也不時出現這樣的說法。如在談到中國大豆的國際市場競爭力時,經常有報道說,中國大豆的離岸價(FOB)高于國外進口轉基因大豆的“到岸價”(CIF)等等。
擴展資料:
主要義務:
1、賣方的主要義務
A、 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給予買方裝船通知。
B、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原產地、商檢證書等)。
C、 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D、 負責租船或訂艙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運費。
E、 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F、 負責提供商業發票,保險單和貨物已裝船提單等。
2、 買方的主要義務
A、 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B、 負責辦理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C、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D、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注意點: